出口收汇核查管理办法(8) 2021-02-21 08:59 新政策主要变化内容 建立“企业可收汇额”的监管方式 建立“企业可收汇额” 预收货款、以及 天以上的延期付 预收货款、以及90天以上的延期付汇纳入外债管理。 汇纳入外债管理。 共19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下一页 出口收汇核查管理办法(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