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 2.2.2.3
编制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成果按照《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标准》要
求;其他规划成果按以下要求:
(1) 规划文本、说明书、图则各一式三份,彩色全本,编制任务书和历次审查意见作为附件合订;
(2) 会议汇报材料一式二十份;
(3) 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规划成果;
(4)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一览表各一式三份; (5) 彩色挂图一套; 2.2.2.4
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审查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则各一式十五
份,彩色全本;
2.2.3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审批,需
提交下列资料: 2.2.3.1 2.2.3.2
编制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按照《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标准》要求;
其他规划成果按以下要求:
(1) 规划文本、说明书、图则各一式十份(彩色全本,A3或A4规格,如为A3规格,应当短边装订,可折叠为A4规格;软封面装订;说明书与基础资料、编制任务书和历次审查意见作为附件合订)、宣传图册一式五份(彩色全本,A4规格,整治规划不需提交);
(2) 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审查阶段要求的其他规划成果; (3)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一览表各一式两份; (4) 彩色挂图一套。
2.2.4 申请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交下列资料: 2.2.4.1
镇域概况资料,包括镇域总面积、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镇
人口资料、现状建设情况、镇发展设想等; 2.2.4.2
1/2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应当明确标注镇域行政界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标注现状重要基础和公共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2.2.5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需提交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