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行政部签
注意见后,呈经理核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部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部门及
本人知照,另一份留底本部门月底加扣薪资。
第四十五条
行政部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四十六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考 核
第四十七条
考核分年中、年终、试用期考核、临时考核四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中、年终考核:全年度分两次考核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考核一次。具体程序参照〈美邦集管字(2003)19号文件〉
(二)试用期考核:员工试用期(职员三个月,工人二个月),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理批准后转正。 (三)临时考核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四十八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四十九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薪 资
第五十条 每月1日前将上月新进人员工资档案传真总部核准,行政部应于每月5日前整理上月到职的新进人员,将核准工资登录于"薪资名册"。并依据工资标准核算工资。第五十一条 行政部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行政人员需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公司经理、总部核准;店铺人员需经店长、销售主管、行政部、公司经理核准)。经核准后登记于薪资名册,并依据核准薪资标准核算工资。 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离职员工,行政部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行政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次月计算工资。
第五十三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五十四条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核算完毕,经财务部主管、出纳、公司经理审核后连同相关人事月报表(人事成本分析、人员变动表、人事月报表)传真总部核准。 第五十五条 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公司开除、辞退行政人员者应当日结算工资,辞职者应在每月15日结算工资,但店员有奖金、赔偿必须每月15日结算工资)。
第十三章 训 练
第五十六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行政部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
介绍公司历史背景、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