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劳工保险
第六十六条 人员于报到日时,由行政部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第六十七条
人员于退职日当天,行政部应即办理退保。
第六十八条 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行政部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
第六十九条 行政部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核算当月工资时从薪资内扣缴。第七十条 每月月底核对社保缴费明细,如有误及时与社保局核对。 第七十一条 保
存社保相关资料,社保登记证年底需年检。 第十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七十二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
合并归档。
第七十三条 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七十四条 行政部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七十五条 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行政部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
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
收发文登记簿。
第十八章 其 他
第一○二条 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行政部
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三条
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