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办法》以及《云南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实施。
6.2 招标和投标
6.2.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b)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c)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6.2.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a)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b)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c)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d)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2.3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
续,取得批准。
b)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c)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4公司的招标组织方式原则上采用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招标代理费用。
6.2.5招标文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发布的统一范本和物资采购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6.2.6招标技术文件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写并进行技术专业审查,审查后随招标申请一并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商务文件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审查。
6.2.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须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家及以上具备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2.8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和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
6.2.9招标人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6.2.10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6.2.11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2.12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