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闲置现金。库存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②个人劳动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小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小企业为了办理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备用金,但为了防止现金积压,控制货币发行,国家银行规定要进行限额管理。所谓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小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所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小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必须经开户银行根据小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进行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方便地区的企业,其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进行确定。除核定的库存限额以外,其余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留。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再向开户银行申请报批。
(3)库存现金收支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③开户单位根据条例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④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现金的内部控制。
现金的流动性最强,诱惑力也最大,最容易被人挪用和侵吞。因此,任何单位都必须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现金的内部控制并不是主要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现金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会计、出纳要分开。为了保证现金安全,防止各种错误、欺诈的发生,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现金收付业务量较大,条件较好的单位,应单独设置现金出纳员,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出纳账,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经管现金,并限制他人接触现金;现金收付业务量不大、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应确定专人兼管现金出纳工作,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会计、出纳分开,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是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
②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办理任何现金收支,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