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所谓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所谓经营规模较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各行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中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保持集团公司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扶持
《小企业会计准则》从满足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既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有利于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比的前提下降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近年来,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更快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下发有关文件,给予小型微利企业更为优惠的政策,同时陆续发布了相关管理性规定。由于对一些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小企业是实行核定税额缴税的,因此核定征收的小企业是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通过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建账核算只要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都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促进小企业的顺利发展,进一步体现税负公平。
第一章 绪论(二)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原则
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选择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确立,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同时又具有鲜明特点:一是既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又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二是既保持自身体系完整,又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