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不一定是治疗失败的证据,但考虑到两个或多个脆性骨折则视为治疗失败的证据(B级;BEL 1,由于证据有限而降级)。
Q8病人应该治疗多久?
R34.用阿巴洛太和特立帕肽的治疗时间为2年,然后阿巴洛太或特立帕肽联合使用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A级;BEL 1)。
R35.r omosozumab的治疗期限限制为1年,然后再使用打算长期治疗药物,例如阿仑膦酸钠或狄诺塞麦(B级;BEL 1,由于证据有限而降级)。
R36.对于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如果骨折风险不再很高(T评分> -2.5,无骨折等),则考虑在5年治疗后停用双膦酸盐,但如果骨折风险仍然很高,则继续治疗时间再增加5年(B级;BEL 2)。
R37.对于骨折风险极高的患者,患者口服双膦酸盐治疗6至10年稳定后则考虑停用双膦酸盐。(B级;BEL 2)
R38.对于唑来膦酸盐,在高危患者中服用3年或者患者折风险不再高时停用双膦酸盐,在极高危患者中治疗时间治疗至6年(A级;BEL 1)。
R39.双膦酸盐治疗时间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骨折风险的增加,骨矿物质密度的降低超过DXA的最小变化(LSC)或骨转换标志物增加(A级;BEL 1)。
R40.不建议停用非双膦酸盐类抑制骨吸收药物(A级;BEL 1),并且应在临床上适当的时间内继续使用此类药物治疗(A级;BE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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