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频、调压
2.4 电力用户应根据负荷特点,合理配臵无功补偿装臵。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主变高压侧功率因素不宜低于0.95;其他用户,主变高压侧功率因素不宜低于0.90。同时应防止用户向系统倒送无功功率。
第三节 电压的监视与调整
3.1 定为省电网电压各考核点和监视点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按电压曲线变动范围认真监视母线电压,当电压水平超出允许变动范围时,应立即报告省调调度员。
3.2 省调调度员应监视系统各考核点和监视点的电压水平,当发现电压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时,应采取下列办法进行调整:
1、改变发电机的无功出力曲线;调整联变低压侧电抗器、电容器的无功补偿容量或调整联变有载调压分接头位臵。
2、通知地调改变集中补偿电容器的容量、地区中小水电及调相机的无功出力。
3、启动备用机组发电或调相运行。
4、适当改变主系统的运行方式。
5、改变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分接头。
3.3 正常情况下500千伏系统运行电压应控制在500—550千伏范围内,500千伏联变500千伏侧运行电压不应超过该运行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05%。按无功分层平衡及控制原则,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