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频、调压
3、第一调频厂应注意监视投入AGC的机组是否具有足够的调整容量,当投入AGC的机组即将无调整容量时发电厂值长应提前向省调调度员报告,省调调度员应指令该厂调整其他机组出力或调整其他电厂机组出力,确保第一调频厂的调频能力。
第一调频厂应能监视跨省联络线潮流、省电网实际日负荷变化曲线以及联络线指标监控画面,并按照省调要求装设区域控制偏差(ACE)和跨省联络线功率偏差越限告警装臵。
3.3 第二调频厂的调整原则:
当系统频率超出50±0.1赫兹时,第二调频厂应立即主动调整出力参与系统调频,直至频率恢复至50±0.1赫兹内,并尽快报告省调调度员。
3.4 当系统频率超出50±0.2赫兹时,全省所有电厂应主动调整出力协助电网调频,直至频率恢复至50±0.2赫兹内。
省调直调和许可的电厂(第一调频厂除外)正常情况下应严格按省调下达的有功曲线发电,机组的正常升降负荷速率应按规定要求,如现有开机方式无法满足发电调度计划的要求时,有关单位应提前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并征得同意后,通过改变开机方式的方法来满足发电调度计划要求,或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修改后的发电调度计划;在事故频率情况下,应尽最大可能满足省调调度员的要求进行机组出力的紧急调整;在调整出力时,应监视系统频率和相关线路潮流,如已超出规定范围和允许限额时,应暂停调整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