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成为该城市或地区的一座标志性的公共文化建筑。并应在规划中留有若干年后的发展余地。
②利用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或其他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等,为博物馆的馆舍的,必须严格遵守审批手续,保证文物建筑的安全。需要改建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人超负荷,造成对文物的损害。
③为保护古文化遗址而兴建的博物馆为现代建筑,其遗址内的文物原状不得改变,而新建的建筑物可以按照现代化博物馆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④利用古建筑、纪念性建筑作为馆舍,而需要新建部分文物库房或其他附属建筑时,必须其外型与原有建筑保持和谐统一。
第1.2.2条 博物馆建筑必须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博物馆的文物库、陈列室、文物保护技术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用房,在建筑布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布局形式,即集中布局、分散布局和集中与分散结合布局。但必须有严格的功能分区,合理的流线组织等要求。
第1.2.3条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保存原有历史和自然风貌的需要;遗址展示和保护的需要;安全与节能的需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文物库房、陈列室及其他用房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向。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采取有力的防水、防潮、防火、灭火等措施。否则,不应在地下空间保存、陈列馆藏文物。
第1.2.4条 博物馆建筑要有良好的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指标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构成美化幽静、空气清新、绿荫环绕的环境,以调节博物馆建筑物周围的局部空间小气候,有利馆藏文物的保护和观众的健康。 第1.2.5条 博物馆一般要避免建在海洋、河流、湖泊等水系附近,必须在该区域建馆或处于水系附近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则应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