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措施。
第三节 建筑设计
第1.3.1条 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展区、观众服务区、技术业务区、设备机房区和行政管理区等组成。其中藏品库区和陈列展区为博物馆的主要空间,其面积之和与总面积的比例控制指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大型馆为50%~60%,中型馆为60%~70%,小型馆为70%~80%。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适当的调整。
第1.3.2条 博物馆的藏品库房收藏着藏品总量的绝大多数,随着文物的考古发掘和征集工作的开展,藏品会不断增多。必须给馆藏文物充足的收藏空间。据调分析,陈列展区与藏品库区的面积比,一般要求:大型馆为1:2~1:1;中型馆为1:1~2:1,小型馆为2:1。 第1.3.3条 博物馆建筑的抗震措施,可根据当地抗震相关标准实施。一般应按基本烈度八度设防,藏品库可高于八度设防,加强建筑结构。
第1.3.4条 博物馆建筑应有防雷击措施。大型馆应为一级防雷,中型馆不应低于二级防雷,小型馆不应低于三级防雷。对雷击频率高的地区,如海南年平均雷日约120天,广西年平均雷日约90天,其各级博物馆可按一级防雷。
第1.3.5条 博物馆建筑应力求风格多样化,体现出不同类型馆的特征,象征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使其成为该城市的主要景观建筑。
第1.3.6条 博物馆建筑应首先满足博物馆功能。能安全保护藏品,满足陈列、教育、科研等多方要求。提供舒适的观赏环境、完善周到的文化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