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陈列室环境的基本特征,特别是现代博物馆对陈列环境的灵活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第一,陈列室应能适应各种展品的需要;第二,能控制室内照明和温湿度;第三,不影响承重结构而使展览方式和主题的改变成为可能。
第1.5.4条 为满足陈列室空间和环境的要求,需要了解陈列内容、陈列方式、展品种类、性质、尺度、重量,特别应重视保护藏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应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使陈列室既满足观众卫生标准要求,又可使藏品得以保护。
第1.5.5条 陈列室的内部处理应简洁平坦,要为观众创造集中精力参观的良好环境。其次,陈列室建筑应当起到陪衬和烘托展品的作用。墙面、地面的材料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无污染、具弹性的材料,挥发释放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者,不宜采用。
第1.5.6条 陈列室的结构形式、面积、单跨多跨柱距的尺度、楼层高度与荷载、以及光源选择、照度标准、室内环境的控制、消防与安防等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的要求,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实施。
馆藏文物包装运输标准
第一节 总则
第7.1.1条 无论任何原因将馆藏文物从藏品库提出,都要保障文物在运输转移过程中安全无损。既应防止失窃等人为破坏行为,还要防止包装运输过程的震动、碰撞等机械性损伤和保存环境气候的改变而引起的材质劣化。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移动。
第7.1.2条 对已受损待修复保养处理的馆藏文物,在未完成保护技术处理之前,不得移出馆外。藏品保管员有权拒绝该藏品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