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3条 馆藏文物移出馆外陈列的场所,必须确保藏品所需最佳适宜环境的要求,陈列环境不符合规定标准会造成文物受损者,藏品保管员可拒绝将藏品提陈出库。
第7.1.4条 藏品包装运输要求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拆卸方便、整齐简洁,适合集装箱装载,适于长途运输。
第7.1.5条 馆藏文物需出国(境)展览陈列时,其包装运输应遵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1]036号文件发布的《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和《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执行。馆藏文物在国内各博物馆之间,因交流展陈等任务而需移出馆外者,亦应参照上述文件办理。
第二节 搬移
第7.2.1条 搬动移位藏品时,保管员要戴手套,最好用棉质或医用塑胶手套,并确保手套清洁无污染。保管员双手应保持清洁,防止手上的油脂和酸性物质污染藏品引起受损。
第7.2.2条 移动藏品要将其放入铺有衬垫的台箱或运送车中。尽量避免保管员手持移动藏品。
第7.2.3条 藏品搬移要有计划,一次运送的件数不可太多,参与此项工作的保管员均应明确其搬移路线。
第三节 包装
第7.3.1条 包装前要查明待包藏品的材质和特殊要求,如防潮、防水、防震、防磨擦、防挤压和防湿度变化等,以其要求选择适宜的包装方法和材料。
第7.3.2条 藏品包装箱应使用国际通用的复合木质板材,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