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标准很有帮助
第2部分――――― PPAP的过程要求
2.1 有效的(Significant Production Run)生产
对于生产件,用于PPAP的产品,必须取自有效的生产(Significant Production Run)。该生产过程必须是1小时到8小时的量产,且规定的生产数量至少为300件连续生产的零件,除非有经授权的顾客代表的另行规定。
该有效的生产(Significant Production Run),必须在生产现场使用与量产环境同样的工装、量具、过程、材料和操作人员。来自每个生产过程的零件,如:可重复的装配线和/或工作站、一模多腔的模具、成型模、工具或模型的每一位置,都必须进行测量,并对代表性零件进行试验。
对于散装材料:“零件”没有具体数量的要求。提交的样件必须出自“稳定的”加工过程。
注:对于散装材料,通常可以用现有产品的生产记录,来估计初期过程能力
或新的和类似产品的性能。如果在生产记录中不存在类似散装材料的产
品或技术,则在证实其过程能力或性能足够达到量产之前,可实施遏制
计划,除非顾客另有规定。
2.2 PPAP要求
组织必须满足2.2.1至2.2.1.8所列的PPAP规定的要求,还必须满足顾客规定的其他PPAP要求。
生产件必须符合所有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工程规范要求。(包括安全性和法规的要求)
《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中,定义了散装材料的PPAP要求。(见附录F)
任何零件若未达到规范要求,组织必须书面记录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联系经授权的顾客代表,以决定适当的纠正措施。
注:2.2.1至2.2.1.8的所有项目或记录,并不一定适用于每个组织的每个
零件。例如:有些零件没用外观要求,有的没有颜色要求,塑料件可能
有标示聚合物的要求。为了确定必须包括那些项目,应该参考设计记录,
例如:零件图纸、相关的工程文件或技术规范,还可咨询你经授权的顾
客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