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标准很有帮助
2.2.1 设计记录
组织必须具备所有可销售产品/零件的设计记录,包括:组件的设计记录或可销售产品/零件的详细信息。如果设计记录(如:CAD/CAM数学数据、零件图纸、规范等),是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在(如:数学数据),则组织必须制作一份文件拷贝(如:带有图例、几何尺寸与公差[GD&T]的表格、图纸)来标示所进行的测量。
注1:对于任何可销售的产品、零件或组件,无论谁具有设计职责,应只有
唯一的设计记录。设计记录可引用其他的文件来形成该设计记录的部
分。
注2:单一的设计记录可以表示多种零件或装配结构,例如:有许多孔的一
个支架可以有不同的用途。
注3:对于定义为黑盒子的零件(见词汇表),设计记录要规定和其他件配合
的关系和性能要求。
注4:对于标准目录零件,设计记录可能只包含功能规格或者认可的行业标
准的参考要求。
注5:对于散装材料,设计记录可以包括原材料的标示、配方、加工步骤和
参数,以及最终的产品规范和接收准则。如果度量结果不适用,那么
CAD/CAM的要求也将不适用。
2.2.1.1 零件材质报告
组织必须提供按顾客要求完成的材质报告,并且数据符合所有的顾客要求。
注:该材质报告可以使用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或顾客规定的其他系统
/方法。IMDS可以在以下网站得到
:/index.jsp.
2.2.1.2 聚合物的标示
适当时,组织必须按ISO要求标注聚合物,如:ISO 11469“塑料的鉴别和塑料产品的标示”和/或ISO 1629“橡胶和网状物---专业用语”的要求。必须按下列重量准则确定是否适用打印要求:
塑料件质量至少100g(ISO 11469/1043-1)
合成橡胶件的重量至少200g(ISO 11469/1629)
注:ISO 11469中用到的专业用语和缩略词,聚合物可参见ISO 1043-1,填
料和强化物可参见ISO 1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