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
2、报废设备的鉴定与批准
(1)凡需报废的设备,由车间先填写《设备报废单》报送设备部。
(2)由设备部组织技术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3)对重大设备需由生产副总经理参加鉴定。
(4)经过鉴定报废的设备,设备科将《设备报废单》报总经理审批。
3、报废设备的处理
(1)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设备部凭《设备报废单》办理相关手续。
(2)报废的设备,一律由设备部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4)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处置。
1)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2)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十八、设备调拨
1、凡属以下情况的为积压设备,均可成为调拨设备。
(1)因各种原因造成长期积压、停用的,或不再使用的设备。
(2)由于产品结构的调整,不再使用的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