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3.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3.2.1“合格”等级的条件
3.2.1.1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保证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工程。
3.2.1.2基本项目
(1)基本项目总平均分: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达70分及其以上,其他工程(产品)达80分及其以上;
(2)主要子项(有“*”号标记的子项)各抽检处(件)实得分均达到该子项工程规定分值的90%及其以上;
(3)一般子项各抽检处(件)实得分均达到该子项规定分值的50%及其以上。
计算方法如下:
子项平均分数=同一子项各抽检处(件)实得分数之和/该子项抽检处(件)数
项目实得分数=子项平均分数之和
基本项目总平均分=项目实得分数之和/项目数
3.2.1.3允许偏差项目
(1)允许偏差项目总分: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达70分及其以上,其他工程(产品)达80分及其以上;
(2)主要项目或子项(有“*”号标记的项目或子项)各抽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