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加倍抽查的分项工程质量仍与核定的质量等级不符时,该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应全部重做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统一格式。
4.0.2.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本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检验时至少应抽查该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2个,其中必须含有主要分项工程。抽查结果与核定的质量等级不符时,应加倍抽查,加倍抽查的分项工程质量仍与核定的质量等级不符时,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重做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汇总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F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G的统一格式。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H的统一格式。
4.0.3当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总包单位。
4.0.4工程质量等级应以核定的等级为准。
4.0.5质量检查员应在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评定或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一套。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