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定的质量项目(或子项)少,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按计算结果评定质量等级。
3.2.3.1基本项目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子项平均分数=同一子项抽检处(件)实得分数之和/该子项抽检处(件)数
项目实得分数=所检子项平均分数之和/所检子项规定分值之和×100
基本项目总平均分=项目实得分数之和/项目数
3.2.3.2允许偏差项目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项目点合格率=同一项目中实测值在允许范围内的点数/该项目抽检的总点数
项目实得分数=项目规定分数值×该项目点合格率
允许偏差项目总分=所检项目实得分之和/所检项目规定分值之和×100
3.2.4子项划分
基本项目的子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成Ⅰ至Ⅳ共四个质量档次: Ⅰ档: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Ⅱ档:有轻微缺陷。
Ⅲ档:基本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尚可使用。 Ⅳ档:需返修。
各质量档次的记分应符合标准附录B的规定。
一般子项分为4个质量档次,各质量档次分别按该子项规定分值的100%、80%、50%、0记分,且末尾尽量取0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