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90%及其以上的点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或规定值)范围内,其余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一般项目或子项各抽检验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或规定值)范围内,其余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点合格率=同一项目中实测值在允许范围内的点数/该项目抽检的总点数
项目实得分数=项目规定分数×该项目点合格率
允许偏差项目总分=各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3.2.2“优良”等级条件
3.2.2.1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保证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工程。
3.2.2.2基本项目
在合格的基础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总平均分达85分及其以上,其他工程(产品)总平均分达90分及其以上。
3.2.2.3允许偏差项目
在合格的基础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总分达85分及其以上,其他工程(产品)总分达90分及其以上。
3.2.3项目总分的计算
在检验评定分项工程时,若基本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