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天然游泳场所
5.2.1有天然水域,天然水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域面积不小于1000㎡。
——设有危险区域的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
——岸上活动区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2.2游泳区水面光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5.2.3有能够监视整个游泳区的指挥(了望)台。
5.2.4有广播、通讯设施。
5.2.5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6设有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2.7设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2.8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的人员疏散通道。
5.2.9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的人员出入口。
5.2.10有专用直拨电话。
5.2.11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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