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6)

2021-04-05 22:54

6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6.2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符合GB

9667、GB 3097的要求(水温规定除外)。

6.3游泳场所室内空气符合GB

9667、GB

9668、GB/T 17093的要求。

6.4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

9667、GB 9668的要求。

7安全保证

7.1救生设施

7.1.1有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

1.5m。

——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100m,其高度不低于

2.Om 。

7.1.2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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