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税种的比较 加深理解 准备注税 注会的考试用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 具体规定: 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 使用人纳税; 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纳;
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 代为缴纳房产税。
6.2009年1月1日起,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 征收管理范围。 税。
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 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 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划 定。考生对这部分内容可与房产税相关内容对比记忆。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 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提示】要注意房产不等于建筑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 范围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 征):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 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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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
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不
征):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赠与(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6)房地产评估增值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
收):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与房地产商无关的投资联营,将房
地产转让到投资企业
(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
让到兼并企业中
(5)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个人转让居住用房地产
(7)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8)企事业单位、社团及组织转让旧房
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的(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