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报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现实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实行协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理监理人实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列入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示范。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申报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解读:除公用条款另有商定,单价合同每月25日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工夫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收到后7日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计量周期与周期相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按月计量支出的总价合同,根据本项商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申报,并附具进度付款请求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报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现实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承包合同范本。有权要求承包人实行协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理监理人实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
未按监理人要求列入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报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出剖判表计量支付的,可能根据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商定实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根据支出剖判表实行支出。
解读:总价合同可能按月计量,但若采用支出剖判表计量支出的,计量与付款不同步。支出剖判表见12.4.6。
12.5支出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出至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人账户。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的亮点之一。
13版合同范本16.1.1发包人违约情形之一为:“未能按合同商定支出合同价款”,公用条款部门允许两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支出价款的违约责任实行补充与细化。
“未按商定支出合同价款”包括未按时足额付款,也包括未将合价款支出于商定账户。公用条款如何细化支出账户条款:1、商定发包人不得向项目经理、项目有劲人支出现金、支票、抵扣款项;2、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发包人不得向资料商、班组、分包商间接付款;3、发包人违抗商定,视为有效付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2告竣验收程序
(3)告竣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外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吸取证书。发包人无合法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吸取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吸取证书。
15.2.4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外向发包人收回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能否实践缺陷修复职守,承包人未能实践缺陷修复职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包人完成并托付职责效率的合同,完成的历程是施工历程,完成后造成不动产,将不动产托付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看看承包合同范本。剖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风险随之转移;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剖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责任曾经完成,发包人应当返还保修金。
法律实务: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签发移交证书、移交工程、提请告竣验收的关联?
1、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14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7日内移交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告竣验收请求申报之日为现实告竣日期;工程未阅历经过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专断运用,视为接受工程,转移占用之日未告竣之
日,发包人不得再以工程未阅历经过收而绝交付款,但承包人仍对地基与基础承受责任。
2、验收与结算是两条线:14.1告竣结算请求: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告竣验收合格后28天外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告竣结算请求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相关告竣结算请求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4.2告竣结算审核
(1)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告竣结算请求单后14天内完成核对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告竣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告竣结算请求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实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告竣结算请求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告竣结算请求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并自觉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告竣付款证书。
(2)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告竣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告竣付款。发包人逾期支出的,根据中国黎民银行颁发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出违约金;逾期支出高出56天的,根据中国黎民银行颁发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出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告竣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待有异议部门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告竣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公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方式和程序实行复核,或根据第20条〔争议解决〕商定处理。对待无异议部门,发包人应签发暂时告竣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解读:(1)双倍赔偿制度。签发告竣付款证书后14日内完成付款,逾期56日的,(付款证书签发后第71日)支出双倍息金。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除外。施工承包合同。签发付款证书后,就付款题目上,两边承包纯真的债务债务关联,可能对逾期付款责任另行商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息金计付法度模范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处理;没有商定的,根据中国黎民银行颁发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常常做法是同期银行存款息金,另加30%-50%逾期付款罚息。
(2)“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监理审14天,发包人审14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告竣结算请求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并自觉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告竣付款证书。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商定,发包人收到告竣结算文件后,在约按期限内不予回答,视为认可告竣结算文件的,根据商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恳求根据告竣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
15.缺陷责任与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