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采取按考核表内容评分制,即个人对照考核表自评分、上下级评分、考核小组评分三部分按权值组合评定。
6.1.1 总(副总)监考核评分以公司考核小组对监理办的考核评分为主作为对总(副总)监考核小组评分,兼顾监理人员对总(副总)监的评分(取加权平均值)。
6.1.2其它监理人员考核评分由监理人员自评分、总(副总)监对监理人员的评分、考核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
6.2 考核内容:以本考核办法所附考核表内容为主。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7、 考核程序
7.1在考核前,各级监理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自评分、总监对监理人员的评分、监理人员对总(副总)监的评分(平均分)。
7.2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总(副总)监的工作汇报;采取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现场听取监理人员的意见;现场查阅有关监理文件、记录和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7.3根据7.1、7.2条款的评分,并赋予相应的权值,进行季度综合得分评定,按下表填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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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监及监理员评分表
自评分 总监评分 姓名 权重0.2 权重0.3 XXX XXX ?? 总监评分表
公司考核小组对监理办的考监理人员对总监评分 姓名 核评分 权重0.7 XXX XXX 权重0.3 季度综合得分(加权平均)
权重0.5 考核小组评分 季度综合得分 (加权平均) 8、本着奖勤罚懒、奖优惩劣、奖罚并举、鼓励为主的原则,由总监根据各监理人员的季度考核评分和监理办季度考核奖金总额进行发放监理人员季度考核奖金,报公司备案。
9、年度评优:为更好激励各级监理人员在各自岗位上作出贡献,奖励先进,每年度评选据优秀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
9.1评选候选人:据本年度各季度的季度综合得分由各监理办考核小组按监理办总人数的20%推荐作为年度评选优秀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的候选人。
9.2优秀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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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3、具有较强的监理工作能力,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4、与参建各方面相处融洽;
5、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6、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
7、优秀监理工程师从省专及以上并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岗位的优秀监理人员选出。
9.3 公司班子结合员工的平时工作情况,采用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评出优秀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经公示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监理人员请休假制度
为强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从业人员请假、休假,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可持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期间薪资标准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年假抵充,事假期间薪资标准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带薪假一个星期(晚婚10天),外省员工路程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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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请假三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有丧假定天(其中带薪三天,其余按事假处理);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假三个月(带薪),因故流产视同病假; 6、陪护假:公司职员妻子分娩,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可请带薪假一个月;
7、工伤假: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视同出勤,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 8、年休假、探亲假;公司每年春节期间统一安排休假,假期不少于10天(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假期待遇视同出勤;
二、延假: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三、假期逾期:凡假期届满仍未到岗,又未办理延假手续的均以旷工论处;
四、请假期内薪资,依薪酬制度规定办理。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员工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监理员由其专监或监理组长签批送监理办备案,专监请假,由总监或副总监签批后送监理办备案,所有请假岗位必须合理安排人员顶班,不得影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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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请假者假期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报“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五、本规定所指“带薪假”只计发基本工资,凡未列明“带薪”的假期则不计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六、监理办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办设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资料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细致的做好该项工作。
2、各级监理人员应在每月28~30日将各自当月的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质保抽检资料汇总后交监理办登记归档。
3、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本合同段承包人按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办存档。
4、所有来往文件均需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监理办备有来往文件记录本,来往文件均需登记,所有文件归档一次。
5、所有文件的存放均应分类,用档案盒放在指定位置,并贴上标签以便查找。
6、监理人员若需查找档案资料时,应向总监或资料管理人员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后主动放回原处,不得转借他人。
7、各级监理人员应保证各自签认的资料准确、规范,杜绝资料中内容、数据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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