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等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五、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承包人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监理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六、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监理办(或组)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驻地办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2、对承包人的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情况进行检查;
3、具备以上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
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便签要求改正或暂停施工等应变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作好旁站监理技术记录在监理日志中,保存各种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七、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理内容,并及时对施工部位或工序的质量进行认可。旁站监理记录在当日的日志内容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工程地点、气候,旁站开始、结束时间,施工人员、设备状况,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监理口头通知、监理检验结
31
果等以备查。
八、总监或专监应依据当月工程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施工质量。
九、旁站监理人员应遵守下列岗位职责
1、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2、旁站监理前,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一级监理;
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监理办汇报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重点技术标准;
4、当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
5、当现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监督承包人纠正处理;
6、当发现存在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组; 7、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十、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十一、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中,无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办报告。
十二、旁站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
32
重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或者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不予以制止的; 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
十三、承包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2、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的监理; 3、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
十四、实行旁站监理制度,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十、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实行每月支付,计量严格按照“承包人申报,计量工程师复核,业主审核”的三级控制体系进行。监理办计量实行总监负责制,全面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合同工程师,具体实施计量审核工作。为保证按时,准确计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工程计量项目众多,计量支付要求较高,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必须
33
抱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核各项目清单;
2、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内容,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3、计量主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否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4、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算; 〈2〉 按合同文件所固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算; 〈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算。 5、工程计量方式: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算。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算结果作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工程计量要建立现场核查制度,主要检查分项工程是否完成,质量体系是否合格,数据是否准确,数量是否属实,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一气,故意损害业主的利益。
6、计量人员必须本着对业主的负责,对承包人负责的态度。计量工作要及时,准确地审核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审核意见。
7、计量工作要平行进行,不要月底集中处理,审查签认,一般10-15天
34
进行一次计量单检查,签名确认,以加快计量工作。
8、认真审核变更报告,建立变更台账,以便计量时查找。
9、按《计量监理细则》的规定,按程序进行计量工作,计量必须建立计量台帐,以防止出现多记,重记,漏记等错记现象。
十一、监理试验管理制度
根据施工需要,监理办组建试验室一个,试验室主任1名,试验监理员2名,配备土工,力学等试验设备,分力学室,土工室,标养室,水泥室。为保证试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好质量关,特制定监理办试验室工作制度。
一、监理办试验室接受监理办、公司中心试验室、业主和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局质监站的管理,并对承包人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监理办试验室负有责任检查工程质量和监督承包人试验工作的双重责任,并按合同及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进行抽检,复核平行对比试验,对工程质量作出认定;
三、按照规范及《试验监理细则》要求进行试验监理工作,各种原材料试验必须与承包人共同取样,在监理办试验室独立完成;
四、试验室工程师安排试验监理员的具体工作,并指导其工作; 五、按质监站要求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即使打印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资料;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