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若工作成效突出、开拓进取精神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经党工委集体研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务工作、经济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党(总)支部委员:原则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工作满2年,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现任基层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的,若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现任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
四、工作步骤
这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下旬基本结束。基本步骤是: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4月23日前)。一是制定方案。街道根据公推直选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序进度。二是动员部署。召开街道“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发布公告。通过文件形式向各基层党组织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四是营造氛围。通过发放《致村(社区)党员、群众的公开信》以及公开栏、张贴和悬挂横幅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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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区管领导、机关干部定点联系责任制,确保“公推直选”工作家喻户晓。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30日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个人报名的,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照片。根据个人自愿,每个人可以报1个职位,也可报2个职位。党员群众联名举荐的,联名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并署真实姓名、填报《党员联名推荐表》。党组织推荐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提名推荐,填写《党组织推荐表》;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报名人选由基层党组织初审后,填写汇总表报街道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换届村(社区)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
(三)民主推荐和信任投票,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5月10日前)。民主推荐采取召开公推大会的形式进行,参与公推大会人员范围,按照广泛、知情的原则确定,一般包括村(社区)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的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等。参与推荐人员根据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其中本村(社区)党员投推荐表,其他参会人员投信任票。民主推荐前,要通过查阅资料、召开见面会或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帮助推荐对象熟悉情况、做好竞职准备,同时采取向参会人员发放被推荐人员名册和简历等资料、进行自我介绍或演讲答辩等形式,让参与推荐人员充分了解推荐对象的情况。民主推荐由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实施。上届基层党组织以推荐票的得票情况为主要依据和班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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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同时参考信任票得票情况,按照应选名额4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至少比应选人数多2人。同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5月14日前)。街道党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近年来岗位发生变动的人选,实行延伸考察。对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通过召开街道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推荐。街道党工委根据考察结果及公示情况,以及班子配备的有关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建议方案。召开党工委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其中,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数,至少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差额直选(5月25日前)。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列席会议。选举前,党组织向党员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过程及基本情况。选举中,组织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安排书记候选人做出竞职承诺,并现场回答与会党员的提问。选举大会由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实施,主持人为驻村领导。
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书记,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副书记,最后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一种是先选举产生委员,然后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计票结果当场公布,选出的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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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公推直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要明确选举工作的组织纪律,以保证选举工作健康运行。在实施过程中,各驻村领导、联系人以及参与选举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从现在开始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要周密考虑、超前谋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在整个选举工作中,严格遵守民主选举的相关规定,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圆满成功,不能存在有损于街道形象的行为,否则将严肃处理。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汤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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