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也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3.社会自治。
(1)作为社会多元化的资本主义民主本身就是包含社会自治在内的。
(2)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制度,其本质是要完成由国家向社会完全自治的转变。
(3)社会自治是一种直接民主,但作为社会民主,它又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基础和制约机制,实际上是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利。 4.教育、民族文化等也是重要基础性因素。
第二节 政治民主的制度化类型
一、资本主义民主
1.资本主义民主是以自由、平等为口号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
2.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主要包括议会制、普选制、政党制和三权分立原则。 3.资本主义民主是人类发展的一大进步;
(1)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并不断扩大和发展个人权利。 (2)资本主义民主促进了经济迅速发展。
(3)资本主义民主促进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社会主义民主是以资本主义民主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而来的。
2.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集中制原则。 3.社会主义民主也存在有待完善的情况。 4.我国民主建设应涵盖的几个方面:
(1)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奠定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 (2)发展教育,培育民主观念。 (3)加强法治,保证司法独立。
(4)政治改革是建设民主政治的现实途径。
思考题
一、简述民主的基本涵义。
二、简述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古典民主主义之间的关系。
三、简述精英民主主义和多元民主主义与西方现实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四、简述社会经济条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五、简述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 人权
关键词:人权
本章重点:人权观念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的产物,是人类历史进步的表现,也是政治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本章应重点理解人权的基本涵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人权观的比较以及人权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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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权的涵义
一、人权概念的演化 1.人权观念的演化。
(1)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中蕴含着人权思想的萌芽。 (2)文艺复兴中理性主义和自然权利学说兴起,由此产生了具有近代政治和法律意义的“人权”。
(3)美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将人权付诸实践。
(4)20世纪中后期,自然权利学说趋向复兴,并推动政治、社会发展,人权原则基本上被写入各国宪法。
2.人权学说在国际领域的争论焦点:
(1)权利的主体问题。个人、集体、民族、国家哪一个拥有人权优先权的问题。 (2)权利的内容问题。如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否应事先在一般性原则中规定。 (3)人权与主权的争论。即“人权至上”与“主权至上”的争论。 二、人权的概念与性质
1.人权的概念。
(1)不同时代、不同学者对人权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甚至相互冲突。
(2)综合而言,人权可以定义为:在既定的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基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以提供义务为准备而提出对自己所需要的权利的主张。 2.人权的特点。
(1)最低限度的道德性。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并且保持在最低限度。 (2)普遍性。人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涵盖所有个人与团体。 (3)历史性。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内涵。
(4)资格性。人权以相互尊重人权为资格,有相应义务。 3.人权与公民权有所区别。 三、两种人权观
1.个人主义人权观。
这种人权观将个人权力视为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强调个人人权相对于集体的优先性。 2.集体主义人权观。
这种人权观则强调公共自由或国家自由,主张国家权力或社会权力相对于个人的优先性。 3.关于这两种人权观的争论,我们认为:人权问题不能孤立看待,西方国家利用人权施加压力是干涉主权和推行霸权的手段。
(1)两种人权本质上是可以相互融合的,需要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发展来保证。 (2)应当承认政治民主、人的权利具有独立性,其自我完善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提高民众文明程度,增进道德规范。
四、人权实现的条件
1.自然条件。即自然环境提供给人们享有的资料。
2.生产力条件。生产力发展可以为人权实现提供物质基础。
3.社会制度条件。人权的实现依赖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和民主制度。 4.权利意识和权能条件。即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条件和能力。 5.政治制度因素。即政治权力制约制度。
第二节 人权的基本内容
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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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存权与生命权。
即人身不受伤害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健康的物质必需品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人的出生、死亡、免于饥饿、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2.平等权。
(1)平等权有两层涵义:第一、禁止对社会成员的不公正对待,这是消极涵义;第二、实现实质平等,这是积极涵义。
(2)关于平等的三种主张:第一、自由主义的平等;第二、民主主义的平等;第三、社会主义的平等。
(3)法律体系中的平等原则:第一、守法平等;第二、司法平等;第三、消除特权。 3.自由权。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政治参与权。 即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制度的行动的权利。至少应包含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罢免和监督代表的权利。 二、社会和经济权利
1.劳动和休息权。劳动权即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是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2.社会保障权。即公民要求国家承担维护全体国民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3.财产权。即财产所有权,只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与处分之权。 4.受教育权。即公民享有提高文化素、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权利。 三、民族权利 1.民族自决权。
(1)民族自决权即各民族有自我选择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
(2)国际领域关于民族自决权与人权的争论,即人权国际化问题。既要抵制以人权为借口干预别国内政,也要促进国内人权的增进。 (3)民族自决权为分离主义者所利用。 2.发展权。
发展权指一国利用本国经济、文化、财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当发展权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国家社会的经济主张时,其涵义是:发达国家应给予国际援助与合作;各国共同努力改变国际旧秩序以消除穷国的发展障碍。 3.和平权。
所谓和平权即各国人民要求制止战争,实现国际社会永久安全的权利。
思考题
一、简要阐述人权的涵义。
二、简要比较个人主义人权观与集体主义人权观。 三、简要叙述人权中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四、简要叙述人权中的民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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