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仲 裁
第二百五十四条 A类、B类赛事应任命一个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来对抗议进行裁决。
第二百五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通常由3至5名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任,一人为秘书。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竞赛委员会确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仲裁机构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根据抗议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百五十八条 仲裁委员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第二百五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联的代表队问题的讨论。
第二百六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如有新的确切证据,且产生新的裁决仍有实际意义,应考虑重新进行裁决。
第二百六十一条 竞赛委员会应遵从仲裁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则规定的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可根据错误程度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处罚该裁判员的建议。
第二十九章 上 诉
第二百六十三条 如仲裁委员会尚未成立或者比赛结束仲裁委员会已经解散,代表队可对违反规则和竞赛规程的行为上诉。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上诉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递交赛事主办机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上诉时不用交纳费用。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上诉所做出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第三十章 官 员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举办赛事应由主办单位指派竞赛主任,负责比赛的技术
31
组织。
第二百六十八条 举办A类和B类赛事,应由中定协或主办方按相关规定选派赛事监督、竞赛主任、总裁判长、制图员、线路设计员和主要裁判员。
第二百六十九条 赛事监督是由中定协或主办方指派的委派到承办单位的官方代表,主要负责对赛事整个筹办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相关工作对中定协或赛事主办方负责,并与中定协项目主管或主办方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
第二百七十条 承办单位可指派一名独立的赛事管理作为助理协助赛事监督的工作。如中定协或主办方没有为赛事指派赛事监督,承办单位指派的赛事监督将兼任中定协或主办方的赛事监督。承办单位指派的赛事监督不必来自当地。
第二百七十一条 竞赛主任与赛事监督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该项计划完成并与赛事监督共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竞赛主任应指挥工作人员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第二百七十二条 赛事监督应对保证赛事组织的公平性及与规则的一致性负责。如赛事监督认为为满足赛事的需要有必要对规程进行修改,可要求修改规程。
第二百七十三条 赛事监督应与竞赛委员会密切协作,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发送中定协。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的官方信息,都应得到赛事监督的认可。
第二百七十四条 赛事监督一旦发现任何违规的情况,或可能发生违规的情况,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有必要,赛事监督可建议主办单位取消某场比赛甚至赛事。
第二百七十五条 赛事监督应进行必要次数的监督性考察。考察计划应与指派机构和承办单位取得一致。考察完毕后,应立即发送一份简明的书面报告给指派机构,并送副本给承办单位。
第二百七十六条 为了让承办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必须的准备和完善,赛事监督至少应在比赛开始两周前完成所有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二百七十七条 赛事监督应为总裁判长和裁判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百七十八条 赛事监督应负责以下基本任务。 (一)考查、评估比赛场地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二)评估赛事可能带来的环保问题和环保方案。
32
(三)评估比赛地点和比赛区域;
(四)考察承办单位的赛事筹备工作,评估食宿、交通、日程、预算安排,以及训练可行性;
(五)检查地图质量,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六)检查起点、终点、接力交接区的位置、设置和竞赛委员会方案是否适当;
(七)评估线路设计质量,包括: 1. 是否与规则及其附录的要求一致;
2.线路的安全性,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险的位置是否得到适当处理; 3.线路的公平性,特别是地图细节的质量对公平性的影响; 4.难度、检查点位置、检查点器材、检查点说明是否适当; 5.线路的环保性,环境敏感区域是否得到适当的保护。 (八)对线路设计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九)批准线路设计。
第二百七十九条 线路设计员应根据规则及其附录设计线路,并对以下工作负责:
(一)对地图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修正;
(二)制定起点区、终点区和交接区设置规划和赛事中心规划; (三)制定赛场安全警示方案和环保警示方案。 (四)印制比赛地图和线路; (五)线路的保密性; (六)准备检查点说明表;
(七)确保检查点及其器材在赛场中被放置在正确的位置; (八)确保饮水站被设置在正确的位置;
(九)确保起点区、终点区和交接区设置和竞赛中心规划得到正确实施; (十)确保赛场安全警示方案和环保警示方案得到正确实施。 (十一)尽量减少线路对环境的影响;
(十二)带领获得授权的媒体代表进入赛场进行媒体报导。
第二百八十条 竞赛委员会应指派一名安全监督和一定数量的安全助理负
33
责以下工作:
(一)评估赛事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问题; (二)制定赛事安全保障方案和环保方案; (三)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急救; (四)保证在运动员住地提供医疗服务;, (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检查环保措施是否到位; (七)监督安全方案的执行; (八)监督环保方案的执行; (九)处理赛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二百八十一条 安全监督和安全助理应佩戴明显标志。
第二百八十二条 总裁判长领导全部比赛裁判工作,直接对竞赛主任负责。可配备2-3名副总裁判长辅助总裁判张进行裁判工作。
第二百八十三条 应分别任命起点、终点、场地和成统裁判长、竞赛秘书长和解说员等。
第二百八十四条 如有必要,应为裁判长配备适当数量的副裁判长。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应统一着装,佩戴职务和技术等级标识。
第二百八十五条 应为裁判长配备适当数量的裁判员。裁判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职务和技术等级标识。
第二百八十六条 应为竞赛秘书配备适当数量的秘书助理,竞赛秘书和助理应佩戴职务标识。
第二百八十七条 总裁判长是赛事中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的最高执行人和最终解释者,对规则和规程中没有明文规定而难以处理的问题,由总裁长根据规则精神做最后的裁决。总裁判长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制定赛事裁判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体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统一对规则条文的理解; (三)主持并监督出发顺序抽签;
(四)主持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 (五)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裁判组工作,控制比赛进程;
34
(六)处理比赛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七)批准比赛成绩和宣布比赛成绩。
第二百八十八条 裁判长应确保规则和有关的技术规范在比赛中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规则和有关技术规范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
第二百八十九条 裁判长应对比赛中出现的情况做出裁决。有权对违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罚情况填入违规记录卡。
第二百九十条 除规则中明确的职责外,裁判长应明确裁判员的职责。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
第二百九十一条 起点裁判长负责组织起点区的裁判工作,带领起点组裁判员完成以下基本工作:
(一) 按线路设计员的方案布置起点区和交接区;
(二) 根据出发程序和出发顺序组织运动员检录、进入隔离区,阻止违禁物品进入隔离区和待发区;
(三) 组织运动员出发;
(四) 控制隔离区人员的流动,保证运动员得到良好的休息和进行不受干扰的准备活动;
(五) 根据参赛运动员的组别和数量提前准备比赛地图。
第二百九十二条 检录裁判员应检查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正确佩戴号码布和检查卡等相关信息与出发批次表一致。
第二百九十三条 检录裁判员监督运动员从集结区到隔离区的通行,以确保检录后的运动员按预定的时间到达待发区。
第二百九十四条 序道员与检录裁判员配合,引导运动员在待发区就位。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场地裁判长负责组织赛场的裁判工作,带领场地裁判组完成以下基本工作:
(一)与线路设计员密切配合,在赛前准确完成检查点和检查点器材的布置;
(二)保证检查点和检查点器材的安全性; (三)检查、阻止和判罚赛场中的违规行为;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