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4)

2019-08-0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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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施工固废监管力度。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三纵五横”路网建设等城建活动将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区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单位的监管,指定建筑垃圾的填埋地点,采用一定的经济手段促使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到清洁运输,防止垃圾运输车辆“滴、洒、漏”二次污染现象;各乡镇(街道)环卫部门应主动和施工单位联系,负责起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二是完善垃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我区现状,充分利用工业用地边角、社区闲杂地块和在规划各大型公共建筑、生活区时同时预留出的垃圾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建设垃圾收集系统。同时,相关部门应补充环卫设施、加强基层清洁工队伍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往垃圾中转站,最后运往相应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加强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个人或单位,予以教育。定期组织抽查小规模医院、私人诊所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这些单位的医疗废物必须送交泉州市医疗垃圾焚烧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四)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有机、绿色食品的种类及种植面积,加强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和生物农药用量,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基本解决农村与农业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使农业和农村的主要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大农业。

到2015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农业体系良好运转,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省级生态村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农产品综合经济实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以创建生态村、镇为载体,全面启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1、实施生态乡镇建设。统筹城乡和谐统一发展,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经济发达、人民和睦的生态乡镇。马甲镇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虹山乡、罗溪镇、河市镇在省级“家园清洁”行动达标乡镇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使我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强化废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加快农村污水治理进程,对城镇以外的广大乡村产生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芦苇塘等简便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选择有代表性的村镇居民集中区域进行生活污水的收集与集中处理,使乡村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生活垃圾,应“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置”,由专业部门统一清运和集中处置,力争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开展“河市镇中南片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罗溪镇家园清洁行动”、“罗溪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向农村延伸。

3、深化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和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结合重点流域、小流域及农村连片整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禁建区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在洛江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洛阳江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范围、惠女水库洛江区辖库区最高水位线以上500米内,以及上游后坂溪、新生溪两岸外延500米范围内的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二是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鼓励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对生猪散养户聚集地村庄、区域,应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取利用沼气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三是各重点流域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推广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科学耕作,降低农田土壤侵蚀和流失。对全市各种水利设施系统进行改建和配套续建,着力搞好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完善灌排体系;应用和推广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调整农业用水价格,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逐年降低农业用水总量。二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高磷肥、钾肥的用量,适当控制氮肥

用量;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有机、无机肥料配合施用;因地制宜推广多种秸秆还田实用技术;以作物专用肥为载体,重点开发应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生物肥等新肥料,示范、推广平衡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三是防治残留农膜污染。加强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通过废膜回收、加工利用的方法,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达到消除污染、净化田间的目的,研究开发在各种环境中都可以降解的塑料膜,并且要求塑料膜降解和灰化后不会对土壤和空气产生毒害,逐步解决农业塑料“白色污染”问题。四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目前,我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每年有各种农作物秸秆被焚烧或废弃,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而且还造成环境污染。因此采取秸秆还田和利用加工饲料、秸秆气化、加工有机肥,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1、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按照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的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在加强农田保护、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前提下,加快发展安全食品生产,构筑洛江高优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茶叶、水果、花卉、水产、蔬菜、中药等重点特色农产品及优势品种。

2、大力发展高优农业。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按照无害化要求组织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向无害化方向调整。大力发展高优农业,开发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以生产生态化、品种多样化、产品优质化为目标,建设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害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建立茶叶、水果、水产、蔬菜、畜禽、食用菌等A级绿色食品。完善农业安全生产和认证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生态农业监测网络;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及预警体系;强化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监测及产品安全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行“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工程建设,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

3、开发观光农业旅游资源。多方面拓宽农业功能,利用我区的观光农业资源,开发观光休闲农业旅游市场,把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农家乐”体验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基地。发展设施农业,采用太阳能温室大棚技术、设施栽培技术、组织培养和快繁殖技术等,发展高效的现代化技术装备的设施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使之成为我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教育和实习基地、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基地。

——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重点做好乡镇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小流域治理等规划。通过环境保护规划,安排项目、落实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新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必须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五)以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为途径,推进洛江生态区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区保护”的原则进行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特别要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矿山恢复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夯实生态区建设的基础工程

全面开展生态区建设。以生态区创建为重要载体,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细胞工程,推进生态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及《洛江生态区建设规划》的要求,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

扎实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在重点流域,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的乡镇、村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抓紧编制相关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监督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推进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生态工程建设,实施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开展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将区划融入到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生态区(乡镇、村)创建等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区划的作用,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效率。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纳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所有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建设项目进入环境决策咨询、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程序时,都必须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作为重要的依据,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区域规划、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严格的生态环境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保障生态安全。

——分类监管资源开发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严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1、水资源开发监管。严格水电开发项目环保准入,水电项目开发必须符合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禁止无规划地盲目开发,建立和完善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抓紧开展河道清理,抓好水葫芦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清理整顿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下泄流量不能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的水电站。

2、土地资源开发监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控制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积极采取耕地开发、土地整理等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依法严格报批和补偿。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鼓励城镇建设采取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展为辅的方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增强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积极盘活存量,挖掘低效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并对水土流失严重的林地耕地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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