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200412(正式交印刷稿)(2)

2019-08-01 23:36

武汉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城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WHD-J.04.0613-2004

1 范围

1.1 本原则对武汉城区中低压配电网的基本网络结构和对中低压配电设备建设及改造的相关技术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新装用电客户的供电方式制定了相应技术规定。 1.2 本原则适用于武汉城区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新建和改造,以及客户供用电工程。现有运行的配电网应结合现状,逐步改造,以达到本原则的要求。 1.3 武汉城网中低压配电网(以下简称为“配电网”)范围:

配电网指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包括中压架空线路与电缆线路,开闭所与户外环网箱以及电缆分接箱,柱上配电变压器、配电室及箱式变电站,低压电缆、低压杆线、低压接户线、低压电缆分接箱、低压表前线等。 2 引用标准

2.1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2.2 原能源部、建设部文件能源电[1993]228号文 2.3 中电联供电[2003]28号文 2.4 DL/T 599-1996 2.5 GB/T 50293-1999 2.6 SDJ 206-87

城市配电网优化的指导意见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湖北省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经济导则(试行)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7 鄂电司生[1999]08号文 2.8 DL/T 404-1997 2.9 GB 50052-95

2.10 DL/T 596-1996 2.11 DL/T 621-1997 2.12 GB 50053-94 2.13 DL/T 844-2003 2.14 DL/T537-2002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2kV户外少维护开关设备的技术要求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16 国务院令第196号 3 总则

3.1 基本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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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城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在保障供用电双方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客户的要求,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坚持网络结构合理、技术应用先进、设备维护简便和管理手段科学的原则。

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与高压电网的规划建设相结合,应与用电报装工程相结合,应与市政工程相配套。

其主要目标包括:供电能力、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及经济性四方面。 3.1.1 逐步增强供电能力。应能达到下列具体目标:

消除配电网10kV主干线路的卡口,提高配电台区供电能力,满足平峰负荷时段的安全运行。在高峰负荷时段应无因设备过载而限电拉闸。

3.1.2 保证电能质量(包括电压偏差、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偏差、电压波动与闪变、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应能达到如下具体目标: 3.1.2.1 供电电压偏差合格

供电电压为供电部门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协议所规定的电能计量点的电压。其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以及《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要求,引用如下:

(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A.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即10kV用户为10.7kV至9.3kV1,

380V用户为407V至353V);

B. 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即低压单相用户为198V~235V); (2)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10%。

(3)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其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偏差可不受此限制2。 3.1.2.2 谐波合格

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和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得超过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 3.1.2.3 满足其他电能质量要求

应满足GB/T 1554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94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123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8481《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的相关要求。 3.1.3 供电可靠性满足下列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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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D-J.04.0613-2004

3.1.3.1 城区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应不低于99.96%。

3.1.3.2 中压配电网的整体构成应具备一定的容量储备,应能实现公用馈线中非检修段(或非故障段)的负荷转移供电;进而能实现变电站任一公用馈线开关或出线电缆因故停运时转移该馈线所有负荷的目标;并争取实现当变电站一段母线因故停运时能通过中压配电网络来转移该母线上所有公用馈线全部负荷的目标。

3.1.3.3 低压配电网络发生故障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3.1.4 注重经济效益

在建设与改造中应注重投资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分期实施与总体规划相结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改造。并应考虑能有利于经济运行,以设备寿命期内总费用最低作为经济性判定准则。 3.2 城区配电网分区域界定

结合武汉地区经济与城市建设发展的情况、负荷密度及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将武汉城区配电网分区域界定为:

a)

中心区:指政治、经济中心及近期将有极大发展的地区,这类地区负荷密度大,

用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

b) c)

过渡区:指负荷密度较小,用户分散、供电回路少的地区。 城郊区:指城郊结合部地区,负荷密度小,用户极为分散的地区。

不同区域的目标要求不同,应针对不同区域按不同的标准实施。区域的划分应及时调整。 3.3 结线原则

3.3.1 对于中低压用户,应尽量延伸中压线路,深入负荷中心。对于分散负荷,应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配置配电变压器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

3.3.2 中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配电网的结线应规范化和标准化,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按长远规划选型一次建成,今后因负荷发展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增加新的电源注入点或插入新的变电站,而其结构基本不变,避免负荷稍有增长而逐级换线。

3.3.3 正常运行方式下,每一变电站、每回10 kV线路、开闭所、公用变台区应根据电源的位置和负荷分布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错重叠。供电分区将随着电源点以及负荷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中压配电线路的网络结线型式应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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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3.3.4 中压架空线路的网络结线型式优化

3.3.4.1 应逐步形成互为联络,并根据线路长度、负荷密度等因素进行适当分段。有条件时宜采用三分段、三联络、开环运行方式。

3.3.4.2 根据负荷分布,结合线路长度,可通过柱上开关将一回线路主要分为三段,并且将每一段线路通过联络开关再与其他线路相连,由联络的其他线路对该段线路提供第二电源。作为主要联络电源的线路宜来自另一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不宜为与本线路共杆架设的线路。

3.3.4.3 每回线路运行时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正常运行时一般控制在其回路允许电流的2/3~3/4以下。如有必要,每段线路还可再分段以能进一步缩小故障或检修停电范围,即“多分段”,但为简化运行方式与便于配电调度,一般情况下仍按三分段三联络方式运行。

图 1 3分段3联络结线示意图

3.3.4.4 双回共杆架设线路的分段开关宜设置在相邻杆塔上,以明确供电与停电范围。对大负荷分支或长线路分支应增设分支开关以隔离故障范围。 3.3.5 中压电缆线路的网络结线型式优化 3.3.5.1 电缆网的结线方式有如下几种:

a)

单树式:由变电站或开闭所引出单回电缆按树枝状对用户供电的结线方式,末

端无其他电源。

b)

双树式:由两段电源相对独立的变电站或开闭所母线各引出一回电缆,形成两

个单树式分别对用户供电的结线方式,沿线均为双回电缆线路,可对用户提供较为可靠的双电源。

c)

单环网式:对单树式线路末端注入电源或通过与其他线路相联络可构成单环

网,所供用户的可靠性优于单树式而劣于双树式。

d)

双环网式:双树式线路末端增加电源后构成双环网结线。可靠性最高但费用较

高,一般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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