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电话:火警:119;医疗急救:120;其他:110 1.1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对项目部人员、财产、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所有应急小组成员都能知道他们的职责并尽快采取行动。将紧急情况控制住并恢复正常施工。 1.2范围
紧急情况是指以下情况:火灾、交通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人员中暑等。
1.3应急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李强 XX XX 任睿 1.3.1应急措施 1.3.1.1高空坠落 1) 2) 3) 4) 5)
职工发现吊篮、脚手架有松动现象,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 吊篮内作业人员迅速逃离;
如有人员坠落,应立即组织人工急救; 现场抢救坠落人员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
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6) 7)
在危险时刻,抢救顺序是先人后物,先贵后廉。
人员抢救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查设备情况,必要时加强支护措施。
1.3.1.2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 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
2)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记)。 3) 及时拨打122或110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营地指挥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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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现场有危险因素,要设法尽快减少和消除,防止事态扩大。 5) 机动车辆起火、按机动车辆灭火措施执行。 1.3.1.3触电急救措施
1) 职工发现有人触电,要首先设法切断电源,切记不能用手、脚去摸伤者,造成再次触电。
2) 如电源控制器较远,应就近使用木、竹等绝缘器具给触电者切断电源。雨雪天气要采取措施防止再次触电。
3) 切断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者伤情,重点检查呼吸和心跳。 4) 需要时,要立即做心脏挤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运送医院。 1.3.1.4机械伤害急救措施
1) 如遇有外伤,要采取措施止血和防止伤感染。 2) 如遇有骨折,要采取措施固定骨折部位。
3) 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突发疾病,应由班组急救员就地组织急救,并立即通知工地指挥员。
4) 抢救时要注意不要将伤病加重,必须搞清楚原因在行动。 5) 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1.3.1.5人员中暑急救措施
1)迅速将病者抬到通风阴凉干爽的地方,使其仰卧并解开衣扣,松开或脱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更换干衣服为宜. 同时可用扇子轻扇, 帮助散热.
2)面部发红的病人可将头部稍垫高,对面部发白者头部略放低, 使其周身血流通。
3)头部可捂上一块冷毛巾,可用50%酒精、 冰水、 冷水进行全身擦浴, 使末梢血管扩张, 促进血液循环, 然后用扇或电扇吹风, 加促散热
4)病人若已失去知觉时,可让其嗅氨水等刺激剂,醒后可给喝一些清凉饮料或淡盐水.
5)如抽搐者可以用抗惊厥药物,呼吸衰竭者用呼吸兴奋剂, 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
6)轻症病人经上述处理后,待体温降到38℃时可回家休息待恢复后再休息,一至两天;重症中署病人待体温降至38.5℃左右,血压、 脉搏、 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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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稳后,可送医院作进一步处理。 1.4高空作业HSE控制要点
1.4.1高空作业主要存在坠物、垮塌等安全因素,对人员构成极大的威胁,施工时做为重点控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5)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6)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必须设专人监护、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2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 1.4.2.1说明
1) 我公司一定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施工,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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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2) 界限以外保护
3)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之外的树木、植被尽力维持原状,采取有效措施,不让有害物质污染土地。
4) 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5) 认真执行有关环保制度。
6) 保护现场的植被,能压不割,能割不烧。
7) 严格按设计要求的作业带宽度作业,不得随意占用线外的植被。 8) 保持环境的完整性,控制水土流失。 9) 不准猎杀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生植物。 10) 降低设备噪音、污染物。
11) 维修设备的废弃油料必须按要求回收处理。 12) 施工中的废料必须要求回收处理。 1.5环境污染的治理
1) 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做好工地、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和饮水消毒,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其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2) 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污水先经发酵杀菌后,按要求集中处理,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保证排放达标。
3) 生活营地和施工作业区的大气环境及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油、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 按环保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监理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到指定弃渣场,并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渣土及固体废弃物外运时,装车不应过满,完成装车后应检查车槽搭扣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缝隙过大的情况并用篷布覆盖车槽后,方可外运。 1.6完工清理
1) 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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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和生产临时设施,对其占用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还耕,防止水土流失,并按项目监理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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