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4)

2019-08-02 00:37

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价款的行为。跨越国境而提供的工程承包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因此而签订的协议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主要适用于大型的新建项目如矿山开采、石油勘探、机场建设以及大型水利或发电设施建设。按照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不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分项工程合同和“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前一个合同中,发包人将工程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分包一个或几个项目,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由各承包人分别承包不同的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具体项目负责。后一种合同中,由承包人总包勘察、可行性研究、工艺设计、制定施工计划、土地、设备采购、技术许可、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甚至投产等项目建设全过程。

(六)国际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跨国境的补偿贸易,称为国际补偿贸易。这种贸易是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及信贷业务相结合的产物。根据技术引进方用于抵偿设备或技术不同,分为产品返销和抵偿贸易。前者以引进的设备或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偿还,后者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产品或利益偿还。

以国际补偿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贸易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其一,补偿贸易是技术的供方与技术的需方用设备或技术与该设备或技术产生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但又有其特殊性。一般易货贸易是一次性同时发生的,交易的完成或清结迅速。

16

而补偿方式从设备进口、技术引进到产品或收益偿还,往往需要经过一处较长的时间过程才能完成。其二,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需方对供方的设备或技术支付的对价不是在获得该设备或技术的同时做出的,而是在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产品或产出收益后支付的,与供方交付设备或技术的时间相差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因而在种补偿贸易中,需方除了需要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外,通常还要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

(七)国际BOT:意即“:建设-经营-移交”。国际BOT投资方式是国际私人资本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一种综合性国际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基本内容是:由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特许协定,将由政府投资或、建设、经营的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交由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筹资、建设,并由后者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经营和维护该项目以获得投资回报,特许期限届满后,该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在实践中,BOT演化出多种上人析形式:至少包括BOT、BOOT(建设—所有—经营—移交)、BOO(建设—所有—经营)。

以国际BOT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贸易主要体现为以国际投资方式所进行的技术引进。具体地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在BOT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二是协定期限届满后包含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在内的整个基础设施项目向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的移交。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准确地说应为国际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17

一般称为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 ,另一方获得该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技术的一方,称为许可方或输出方或售证方或供方。获得许可使用一方称为被许可方、输入方、受证方或受方。我国称为让与人和受让人或技术供方或技术受方。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发生在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 (2)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贸易对象为无体的技术。技术许可主要体现为专利技术和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的实施许可。但条款涉及的图纸、文件等实行物的移交并不是交易的对象,只是当事人承担的附随义务。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权很少单独作为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客体,而是与专利技术使用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一起作为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客体。

(3)根据国际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取得某项技术的独占性或非独占性的实施或使用权利,并受合同约定的使用地域和期限的限制。以技术许可方式转移技术的,许可方仍保留技术的所有权,被许可方仅依授权获得技术的占有、使用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的权利,而非所有权。许可方不仅要承担技术的瑕疵担保责任,而且有义务保证被许可方掌握和实施受让的技术。

(4)与一般的技术合同相比,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对于技术输出国和技术输入国的国了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关系重

18

大。属于限制性的技术许可,往往需要经过审批,属于自由的技术许可,往往实行登记。

国际技术许可的种类: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有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供方和受方划分该项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势力范围的协定。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3)普遍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也叫非独占性许可合同。

(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许可合同称为从属许可合同或再转让许可合同。除合同约定外,技术受方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或使用技术的供方给予的技术。

(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技术

19

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补偿费用。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序文:是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开头部分,是合同必不可少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的名称和法定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以鉴于条款等。

(二)关键性词语定义条款。为了避免在履行中发生歧义,相互推卸责任,需要在合同中对所使用的一些关键性词语如合同产品、技术情报、基本技术、净销售额、销售地区等的含义做出明确的规定,作为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争议的依据。

(三)项目条款:是合同中的中心内容,实际上就是供方转让技术的范围和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合同的对象和范围;二是授权条款。

(四)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的价格是整个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核心。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计价的方法通常有统包价格(或称固定价格、总付价格)、提成价格和初付费(或入门费)加提成费(又称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价格)三种形式。

(五)技术资料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资料是表达、体现、说明供方转让技术内容的文件,又是受方得以实现引进技术项目目的的依据。产品考核验收,是指考核验收受方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六)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条款。受方人同的培训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自己的人同派往供方处实习培训;二是供方派有关技术人

20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