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包括总体结构设计、功能模块设计、系统外部接口设计、数据结构和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等内容,设计要按照先进性、高效运行、建库与更新有机结合等原则进行。
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12.5.1 数学基础
a) 平面坐标系:优先选择“1980西安坐标”,特殊情况可选择“1954北京坐标系”或
地方坐标系,但应确定与“1980西安坐标”之间的转换参数;
b) 高程基准:首先选择国家推荐使用的“1985国家高程基准”,特殊情况可以选择“上
海吴淞高程系”或其他高程系,但应确定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c)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d) 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宜采用1:500比例尺; e) 分带方式: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12.5.2 分幅和编号
按纵横坐标格网线进行矩形分幅,即采用矩形分幅与编号的方法。图幅的编号采用坐标编号法。由图幅西南角纵坐标X与横坐标Y组成编号, 1:2000、1:1000取至0.1km,1:500取至0.01km。 12.5.3 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地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 12.5.4 数据交换格式
数据库交换格式采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规定的数据格式。 12.5.5 数据组织
在横向上,数据要组织成逻辑上无缝的一个整体;在纵向上,各种数据通过空间坐标定位,相互叠加和套合。
在物理存储上可以把连续的实体分离到不同的存储空间和存储单元中进行存储。 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建库准备:主要包括建库方案制定、人员准备、数据源准备、软硬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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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立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采集与处理: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各要素的采集、编辑、处理和检查等;
第三阶段为数据入库:主要包括矢量数据、DEM、DOM、元数据等的检查和入库; 第四阶段为成果形成:主要包括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表格成果形成。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步骤参见图3。 13 准备工作 13.1 方案制定
县(市)级调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技术路线、组织管理、进度安排等内容,其相关内容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
各地区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案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13.2 人员准备
人员准备主要包括人员分工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建库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作业员等。
各地区土地调查机构组织建库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3.3 软硬件准备 13.3.1 软件准备
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GIS应用软件(平台)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等,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软件的适应性与完备性:所选软件必须满足城镇地籍管理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通
用性和针对性;
b) 与硬件的兼容性:所选软件必须能够适应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类型和外部设备; c) 与其他软件的接口能力:所选软件必须能够与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软件和工具软
件相互连接、相互支持;
d) 模型化能力:主要指GIS应用软件(平台)软件要具有建立数据模型的能力,以
方便城镇地籍管理;
e) 二次开发能力:主要指GIS应用软件(平台)软件要具备二次开发的能力,以满
足城镇地籍管理等应用的需要; f)
数据交换能力:能够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规定的交换格式交换数据,同时能够和主流的GI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g) 用户界面的友好性:所选软件应界面简单,操作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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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硬件准备
当数据库在局域网中运行时,硬件平台应包括网络设备(如服务器、机柜、交换机、网络集线器、调制解调器、光纤线路、网络线路、UPS电源等)、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等)、数据储存设备(如磁盘、光盘等)等。
当数据库在单机环境下运行时,硬件平台应包括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等)、数据储存设备(如磁盘、光盘等)等。
硬件选择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a) 硬件的性能:能够满足图形数据的编辑与显示; b) 与其他硬件的兼容性:各种硬件设备可以协同工作;
c) 与软件的兼容性:要兼容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和其他应用软件。 13.4 管理制度建立
建库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数据库建设成果的质量。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培训制度、作业记录制度、作业问题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数据安全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13.5 数据源准备 13.5.1 数据源内容
选择验收通过的城镇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初始登记成果资料、日常变更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及变更登记成果资料,以及已有的数字化资料、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作为建库数据源。
a) 原始资料
1) 1:500或1:1 000等大比例尺模拟或数字地籍图; 2) 城镇地籍调查范围边界及地籍图幅结合表; 3) 野外测量的控制点、界址点坐标及勘丈数据; 4) 面积量算表;
5) 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6)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7) 土地登记申请书; 8) 土地登记审批表; 9) 地籍调查表; 10) 土地登记卡; 11) 土地归户卡; 12) 宗地草图、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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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地籍调查技术报告; 14) 地籍调查检查验收报告。 b) 变更资料
1) 变更图件; 2) 变更地籍调查表; 3) 变更登记申请书; c) 辅助资料
1) 其它图件资料,如街坊图、宗地图、相关地形图、DOM、DEM、工作底图等; 2) 相关测量资料,如宗地草图、测量控制网、控制点和界址点平差计算资料、勘
测定界资料等;
3) 相关法律资料,如协议、审批文件、合同、各种历史资料、宗地档案等; 4) 专项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统计年鉴、开发区资料、房地产用地统计资料、人口、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资料。
13.5.2 数据源质量要求
a) 合法性要求
1) 数据源要求是经过验收(或审查)合格的资料(或数据); 2) 土地权属等有关资料须保证其合法性;
3) 对其他数据源的来源须作说明,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b) 质量要求
1) 资料内容:原始资料内容详尽、完整; 2) 资料精度:满足有关规程及日常管理需要; 3) 资料现势性:地籍调查资料具有较强现势性。
13.5.3 数据源质量检查
a) 图面检查
对纸介质图件应检查图纸精度及变形情况,以便做好图纸的校正与配准。 1) 了解图面质量,检查图上各种要素,改正存在的逻辑错误,如宗地不闭合等。
添补不完整的线划,如被注记符号等压盖而间断的线划;
2) 对图面上的各种注记进行标示,包括图内外各种注记,如文字注记、地类注记、
水系注记、道路注记、地形注记、图廓注记等。判读图面上各类要素并进行要素分类,为矢量化做准备。
b) 界址点数据检查
对原始的界址点成果表及其他测量成果进行核对,确定坐标数据无遗漏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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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界址点的电子文档数据,检查其格式、精度等,确保数据的正确转换;对已建数据库中的界址点进行核对,确保其精度。 c) 宗地表格检查
对宗地表格数据进行检查,包括宗地的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等,检查表格的规范性、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等,并对错误进行更正。 d) 电子数据检查
当数据源为电子数据时,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检查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现势性等方面的内容。 e) 已建数据库数据检查
建库资料是已建立的数据库时,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检查其精度和现势性等内容,确保其合理继承。 f)
建立图历簿
对每一标准分幅图建立图历簿(见附录C),记录图件的数学基础、重大问题说明及处理意见等。 g) 资料档案管理
编制建库资料清单,对建库资料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统一列表,以便进行资料交接和管理。 14 数据建库 14.1 数据建库过程
本规范列出了数据建库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建库流程的设计不作具体规定。各地根据已有基础资料的不同,可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建库流程,但应在满足数据建库各项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由建库单位自行设计。下面分已建城镇地籍数据库和未建城镇地籍数据库两种情况给出建库的主要环节,如图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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