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据重构:形体因书写而变异不能与意义统一时,在使用者表意意识的驱使下,会重新寻求构意去与它的新形切合,或附会它的意义去重新设计它的构形。例如:
“射”甲文时代象一只手持弓箭,是合体象形字,小篆作“射”,弓形变成“身”箭形变成了义化构件“矢”,会以身体射箭的意思。又作“如”,把表示手的“又”变成了“寸”,在小篆里,凡是具有法度意义的行为,字从“又”的都变“寸”,射箭与礼仪规范有关,所以“又”变“寸”。
有些早期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字,本来形义不统一,不具有构意,在演变的过程中,反而由于形体变异而有了构意。例如:
在甲骨文时代,“东”是借与之声音相同、义为“口袋”的“橐”字来表示的,小篆经过变异,重构了从“日”在“木”中的“东”字,这个重构的理据经过一个时期的流传,为大家所接受,在系统中固定下来。
这些重构的理据依附于演变了的形体,形义仍然是统一的,但与原初的形与义已经不同,从字源的推求出发,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作“讹变”。在汉字构形学里,我们不采用这个术语。我们认为:“讹变”是用原始状态来衡量后代的构形与构意,“讹”意为“错误”,理据重构属于汉字正常的演变,演变后的构形与构意属于另一个共时层面,存于另一个构形系统之中,应当把它放到新的构形系统中来衡量,不能因为它与此前的构形不同而认为是“错讹”。 2理据部分丧失:在字体演变中,有些字部分构件发生了无理变异(也叫构件的记号化),构意看不清了,但还有一部分仍保留理据。比如:
“监”的形体来源于甲骨文(下例A),本来是用一个人俯身在装水的盆里看自己的面容来表示古代的镜子,引申为“察视”之意。小篆变“目”为“臣”,把人形卧倒,盆中表示水的一点组合到卧人下面,结果,上半部完全丧失理据,只有下部的“皿”还能联想到古代以盆水为镜子的构意。
3理据完全丧失:还有一部分汉字,在字形随字体的演变中,由于构件的无理变异或构件的粘合,在视觉上完全失去了构意。无理变异的,例如:
“朋”在甲骨文里是用一挂两向的玉串或贝串来表示一种货币,所以有“朋比”的意思。小篆做僚,改用凤凰的形象,取其群飞而以“朋党”为本义。隶楷则变异为两个“月”,形分为二,实为独体,完全看不出理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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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甲骨文象一个人叉腰站立之形,小篆形体变异,理据重构为从“交”得声的形声字,隶楷从“西”从“女”,也是形分为二,实为独体,完全丧失理据。
“执”,甲骨文象一人的两手被铐在刑具里,楷书经过几番变异,构意完全失去了。 部件粘合的,例如:
“更”,小篆作更本从又、从卜组成眷、丙声,楷书粘合,失去构意,成为粘合式的新独体字,原来的构意也看不到了。
从共时描写的角度,后期汉字的构形分析必须依据他们自身的形体状况,所以,理据重构的字不必认为是“错讹”,而应看作是发展,按照重构以后的构意来拆分字形。局部丧失理据的字中不能分析的部分,不可强行分析这些构件的功能。全部丧失理据的字,更要终止分析,不可依形拆分。例如,“要”仍可看作独体字,不可拆成“西”、“女”,“执”要停止拆分,不可拆成“幸”、“丸”,“更”要处理成粘合型独体字,更不能再拆。
但是在讲解后两部分字时,可以参考原初构形的状态和形体演变的情况,经过溯源,再行讲解。例如:
甲骨文、金文的“受”分别作“ ”、“ ”,是用上下两手受授承盘来会“交付”与“接受”之意,同时“舟”又有示音作用。发展到小篆,形体作“受”,上面一只手略有变形,中间的“舟”简化为“冖”,下面一只手不变。经过追溯,“受”的构意就清楚了。 “兼”和“共”两字,通过它们的楷书形体,我们已无由知道它们何以有“兼得”、“共同”之义。追溯到小篆,可以知道“兼”的篆文写作“兼”,两个“禾”,中间用“又”(表示手)一把抓,所以有兼得、兼并的意思。共,《说文》小篆作“共”,下面是两只手,上面的“廿”还是很难解释,再看它的重文,也就是古文,作“鉴”,上面也是两只相对的手,四只手一起,表示“共同”、“一齐”的意义。楷书把“嫁”都变成了“廾”或“ ”,除“共”外,“艰”变成了“弄”,“柬”变成了“兵”,“肩”变成了“异”等等,都是这一规律的体现。
“尽”字的繁体字“尽”构意难明,甲骨文的字形作
,从皿从手持棒,象在器皿中以棒拨余火的状态,表示灰烬;战国文字稍有变异;小篆因手持短棒与手持毛笔的“聿”字相近,因而从战国文字改为从“聿”从“八”;隶书又将下部改为“火(灬)”,构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正确了解它的构意,必须追溯到甲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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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经过溯源探讨构意的时侯,只要找到能反映造字意图的那个字形从而使形义统一就可以了,这个字形可能是甲骨文,可能是金文,也可能是小篆,不一定非要找到最早的字形不可。象上面的“兼”字,我们找到小篆就已经可以知道构意了,而“受”字要找到甲骨文、金文才能知道构意。
用不具备构意或失去构意的字形来任意杜撰构意,叫做望形生义,对维护汉字构形的系统性和汉字的科学应用是有害的。前面说过,即使是古汉字,也不是每一个字都能直接分析构意,少数难以分析构意的汉字,宁可存疑,也不要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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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汉字的书写元素和构形元素
线条(甲文、篆文)、铸迹(金文)、笔画(隶书、楷书)是汉字的书写(包括刻、铸)元素。汉字发展到楷书,笔画已经定型,变为可以称说、可以论序、可以计数的书写单位。
笔画写成以后的样式,称作笔形。笔画按笔形来定名称说。楷书的基本笔形有横(无曲、无折、无断的左右平放的笔画)、竖(无曲、无折、无断的上下直放的笔画)、撇(向左下的斜笔)、捺(向右下的斜笔)、提(向右上的斜笔)、折(方向变化的连笔)、点(不足构成横、竖、撇、捺、提的小断笔)几类。
笔形的分类可粗可细,要看分类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检索、排序则宜粗。例如现代辞书只归纳为横、竖、撇、点、折五种笔形。如果为了教授书法或描述写法则宜细。例如点可以细分为撇点、提点、顿点等。折也可以按方式、方向和顺序进行更细的描述。
楷书的笔画起落固定,动态的实现与写成的样式一致,所以可以计数。这在笔画没有定型的古文字阶段是难以做到的。试比较:
果 果 果 果
甲文的“果”与小篆的“果”从已实现的形体上难以看出书写时的起落与顺序,不易计算线条的数量,只有隶书和楷书可以把笔顺和笔数确定下来。
笔顺是在用毛笔书写的时代前人写字的经验总结,其中有相当的灵活性和个人习惯性,本来没有绝对的规则可言。特别是对书写熟练者来说,在一定的范围内,先写哪一笔并不会绝对影响写字的准确和美观。规范笔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给汉字排序,以便检字。对于初学者来说,遵循一定的规律,对于把汉字写得方正、整齐,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也是很有必要的。前人总结的笔顺规则大体有以下几条:先上後下(江),先左後右(河),先横后竖(木),先中后旁(小),正连反断(匹),折不过三(凸、乃)等。国家语委已经制订了笔顺规范,对于写字来说,把规则与具体字的笔顺结合起来教学,比死记每个字的笔顺,更容易把握一些。
汉字的构形单位是构件(也称部件)。当一个形体被用来构造其它的字,成为所构字的一部分时,我们称之为所构字的构件。如“日、木”是“杲”的构件,“木”是“森”的构件,“亻、列”是“例”的构件。
我们把汉字进行拆分,拆到不能再拆的最小单元,这些最小单元就是汉字的基础构形元素,我们称之为形素。例如:“诺”、“器”两字:
讠 口 诺 艹 器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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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 犬 右 口 口 口
“诺”是层层拆分的,“器”是一次性拆分,它们同样都拆到不能再拆的程度,现出了形素。一般说来,汉字的构形和构意是统一的,这些形素在形体上是相对独立的,并且还都能体现构意。例如“诺”中的“?”,是“又”的变形,表示右手,它不能再拆成一和丿,因为这两个笔画在形体上已没有相对独立性,而且也不具有示音、表义、表形和区别的构意功能了。
同一个汉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常会有不同的构形形素。例如:小篆的“诺”字与前面所举的现代简化字“诺”就有所区别:
辛
言 讠
诺 口 屮
辫 若 屮 又 右
口
简化字与小篆比较可以看出,现代汉字的拆分和体现构意不如古文字细,这是因为从小篆发展到隶书、楷书有一个简化过程,除了笔画的省简外,还因为书写的便捷而发生了形素粘合的情况,“艹”就是两个“屮”的粘合。粘合以后的构形元素从形体上不宜再拆分了。这也告诉我们:理解和认识汉字,一方面要对不同时代的汉字实际面貌进行客观描写;另一方面也可以追溯它的历史以便对它了解得更深刻。例如“右”字能否再行拆分?“?”是否独立体现构意?参考了古文字,就可以处理得更合理一些、科学一些。
在依层次拆分的汉字中,处在全字和形素之间的构形单位,称作这个字的过渡构件,它们可以用层级来指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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