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抗爆间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
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对间室外的人员、设备以及危险品起到保护作用。可根据间室内生产或储存的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可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
2.0.21 抗爆屏院 blast resistant shield yard
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阻止爆炸破片和减弱爆炸冲击波向泄爆方向扩散,而在抗爆间室轻型窗外设置的屏院。
2.0.22 装甲防护装置 armor protective device
装于特定场所或设于单个特定设备或操作岗位的装置,以防止装置外的人员、物资或设备受到可能发生的局部火灾或爆炸侵害的金属防护体。 2.0.23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建筑物内的作业人员能直接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的门或出口。 2.0.24 生活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指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休息室、厕所等。
2.0.25 电气危险场所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hazardous locations
爆炸或燃烧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2.0.26 可燃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27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es and vapors atmospheres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汽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28 直接接地 direct-earthing
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联接。 2.0.29 间接接地 indirect-earthing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统进行可靠联接。 2.0.30 防静电材料 anti-electrostatic material 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碳黑、金属粉等)、抗静电剂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统称为防静电材料。
2.0.31 防静电制品 anti-electrostatic ware
48
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体形状,电阻值在5×10Ω~1×10Ω范围内的物品。 2.0.32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ductor
1011
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1.0×10Ω?m的物体或表面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0×10Ω的物体。 2.0.33 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rmissible surface temperature 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允许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达到的最高表面温度。 2.0.34 独立变电所 independent electrical substation 变电所为独立的建筑物。
2.0.35 防静电地面 anti-electrostatic floor
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的地面。
2.0.36 静电泄漏电阻 electrostatically leakage resistance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2.0.37 防火墙 fire wall
指能够截断火焰及火星传播且在一定时间内能起到隔绝温度传播的不燃烧体材料制成的实心砌体,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和洞口。
3
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3.1 建筑物危险等级
3.1.1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1.1、1.3级:
1 1.1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其
-1-2
破坏效应将波及周围。根据破坏能力划分为1.1、1.1级。
-1
1.1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TNT的厂房和仓库;
-2
1.1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2 1.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
3.1.2 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储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3.1.3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
3.1.4 氧化剂、可燃物及其它化工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的规定。
4
表3.1.3-1 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 序号 危险品 名 称 危 险 等 级 1.1 1.3 1.1 2 烟火药 1.1 1.3 3 引火线 1.1 1.1 4 爆竹类 1.1 1.3 1.1 1.1 1.3 1.1 6 礼花弹类 1.1 1.3 1.1 7 吐珠类 1.3 1.1 8 升空类 (含双响炮) 1.1 1.3 1.1 9 旋转类 (旋转升空类) 1.1 1.3 喷花类和10 架子烟花 1.1 1.3 -2-2-1-2-1-2-2-1-2-1-2-1-2-2-1-2生 产 工 序 药物混合(硝酸钾与碳、硫球磨),潮药装模(或潮药包片),压药,拆模(撕片),碎片、造粒,抛光,浆药,干燥,散热,筛选,计量包装。 单料粉碎、筛选、干燥、称料,硫碳二成分混合。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制开球药,压药,浆药,干燥,散热,计量包装。 褙药柱(药块),湿药调制,烟雾剂干燥、散热、计量包装。 氧化剂、可燃物的粉碎与筛选,称料(单料)。 制引,浆引,漆引,干燥,散热,绕引,定型裁割,捆扎,切引,包装。 装药。 黑火药装药。 插引(含机械插引,手工插引和空筒插引),挤引,封口,点药,结鞭,包装。 装药,筑(压)药,内筒封口(压纸片、装封口剂)。 装发射药,黑火药装(压)药,已装药部件钻孔,装单个裸药件,单筒药量>25g非裸药件组装,外筒封口(压纸片)。 蘸药,安引,组盆串引(空筒),单筒药量<25g非裸药件组装,包装。 装球。 包药,组装(含安引、装发射药包、串球),剖引(引线钻孔),球干燥,散热,包装。 空壳安引,糊球。 装(筑)药。 安引(空筒),组装,包装。 装药,筑(压)药。 黑火药装(筑、压)药,包药,装裸药效果件(含效果药包),单个药量>40g非裸药件组装。 安引,非裸药效果件组装(含安稳定杆),包装。 装药、筑(压)药。 黑火药装、筑(压)药,已装药部件钻孔。 安引,组装(含引线、配件、旋转轴、架),包装。 装药、筑(压)药,已装药部件的钻孔。 安引,组装,包装。 1 黑火药 5 组合烟花类、内筒型小礼花类 5
1.1 11 线香类 1.3 1.1 12 摩擦类 1.1 1.3 1.1 13 烟雾类 1.3 1.1 14 造型玩具类 1.1 1.3 15 电点火头 1.3 -2-1-2-2-1-1装药。 粘药,干燥,散热,包装。 雷酸银药物配制,拌药砂,发令纸干燥。 机械蘸药。 包药砂,手工蘸药,分装,包装。 装药,筑(压)药。 糊球,安引,球干燥,散热,组装,包装。 装药、筑(压)药。 已装药部件钻孔。 安引,组装,包装。 蘸药,干燥(晾干),检测,包装。 注: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等级可依照本规范3.1.1条并对照本表确定。
表3.1.3-2 仓库危险等级分类 贮 存 的 危 险 品 名 称 危 险 等 级 烟火药(包括裸药效果件),开球药。 1.1 -1黑火药,引火线,未封口含药半成品,单个装药量在40g及以上已封口的烟花半成品及含爆炸音剂、笛音剂的半成品,已封口的B级爆竹半成品,A、B级成品(喷花类除外),单筒药量25g及以上的C级组合烟花类成品。 电点火头,单个装药量在40g以下已封口的烟花半成品(不含爆炸音剂、笛音剂),已封口的C级爆竹半成品,C、D级成品(其中:组合烟花类成品单筒药量在25g以下),喷花类成品; 符合联合国危规运输包装要求且经鉴定为1.3级、1.4级的成箱产品。 注:表中A、B、C、D级为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产品分级。
1.3 1.1 -2 6
3.2 计算药量
3.2.1 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含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器具里)所存放的黑火药、烟火药、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能形成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 3.2.2 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药量,应计入该屏障内的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
3.2.3 抗爆间室及装甲防护装置内的存药量,应按间室内或装置内的全部药量计算。该药量可不计入厂房的计算药量。
3.2.4 厂房内采取了分隔防护措施,危险品相互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药量可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