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 标 公 吿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受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委托,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周北京市企业展览展示—展台设计搭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周北京市企业展览展示—展台设计搭建政府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0686-1441B238198Z 采购人名称:北京国际展览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大厦A座601室 联系人: 柴英杰、
联系方式:010-58566502、010-5856655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邮编:100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5004038 传真:010-65930499 项目联系人:潘红云 牛嘉韵 采购用途:企业展览展示
采购预算金额: 560万元(项目预算金额最终以市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会议中心、与会代表住地
定点服务执行有效期:2014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11日
(包括搭建3天、展期6天及撤展1天) 招标内容:
为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周企业展览展示所需服务供应商进行入围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标保证金 入围供应商数量 2014年APEC搭建3天,展期6天及撤领导人会议展1天, 涉及展览展示设周企业展览计搭建 展示 注: 5.6万元 3家 1. 本次招标只确定项目执行入围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总体方案,包括相关设计方案和单项报价,最终项目执行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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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等综合情况审定
2.以上入围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在该项目内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复核后递补入围并进行公示。 3.投标人投标时,应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缴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65930499。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要求
(一) 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展览工程服务经历, 有承担政府主导类的大型展览会的展台设计搭建工作经验。
(二) 具有较强的展览创意策划、设计搭建能力,项目执行团队中拥有本项目所需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8月3 日止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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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212室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
号京伦饭店建国饭店中间胡同向北)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
币50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4年 8 月7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8 月7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开标时间:2014年 8 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14 室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权限内容须至少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
文件)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贸易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账 号:1100107940005300566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14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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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北京国际展览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大厦A座60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柴英杰 010-58566553 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红云 牛嘉韵010-65004038 传真:010-65930499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要求: (一)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展览工程服务经历, 有承担政府主导类内 容 49
的大型展览会的展台设计搭建工作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展览创意策划、设计搭建能力,项目执行团队中拥有本项目所需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7.1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后胶装密封成册。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出设计方案的各项分项价格。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56000.00 特别提示: 保证金最佳支付方式: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汇至我公司账户。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使用供应商单位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帐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12.1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 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帐号:11001079400053005665 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0日。 12.7 保证金以支票或电汇方式退还。 10.4 11.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