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C5.28为C5.28 .1、C5.28 .2、C5.28 .3、C5.28 .4、C5.28 .6、C5.28 .7、C5.28 .8、C5.28 .9、C5.28 .10、C5.28 .11、C5.28 .12、C5.28 .13、C5.28 .15(宜装)、C5.28 .16、C5.28 .17 其中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C5.28为C5.28 .1、C5.28 .2、C5.28 .3、C5.28 .4、C5.28 .6、C5.28 .7、C5.28 .8、C5.28 .9、C5.28 .10、C5.28 .11、C5.28 .13、C5.28 .15(宜装)、C5.28 .16、C5.28 .17 其中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为C5.28为C5.28 .1、C5.28 .2、C5.28 .3(限长)、C5.28 .4(宜装)、C5.28 .6(车长方向)、C5.28 .7、C5.28 .8、C5.28 .11、C5.28 .13、C5.28 .16,增加C4.5.2、C5.29、C11.3.1 — — — C11 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
首次检验时除按照本附件表C-2要求的定期检验项目检验外,还应当增加本章规定的项目。
C11.1 产品技术文件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2)产品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明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等相关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资料,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明齐全。
使用单位还应当提供自检记录。
C11.2 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现状是否符合GB 6067.1的要求。
C11.3 性能试验 C11.3.1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3)低定位精度要求的桥、门式起重机,或者具有无级调速控制特性的桥架型起
重机,采用低起升速度和低加速度能达到可接受定位精度的桥、门式起重机,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500;使用简单控制系统就能达到中等定位精度的桥、门式起重机,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750;需要高定位精度的桥、门式起重机,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1000。
调速控制系统和定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如果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800;对A7级、A8级,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S——跨度,m;L1、L2——有效悬臂长度,m;以下均同)。
注C-12:定位精度要求的实现取决于不同调速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和不同静态刚性指标的互补性匹配,而可接受定位精度是指低与中等之间的定位精度。
C11.3.2 静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设备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是否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是否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是否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C11.3.3 动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设备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检查各机构是否动作灵活、制动性能是否可靠,结构和机构是否无损坏,连接是否无松动。
C11.3.4 流动式起重机液压系统密封性能试验
对于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以基本臂和最长主臂分别在相应的工作幅度下,起吊相应的额定总起重量,起升到某一高度后,回转到某一支腿压力最大的位置,试验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发动机熄火。试验持续15min,变幅油缸和垂直支腿油缸的回缩量不得超过2mm,载荷下沉量不得超过15mm。
如果第一次试验结果油缸的回缩量大于2mm,可再重复试验两次,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油缸的回缩量。
C12 其他项目
整机的附属装置等,检验内容由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通讯地址 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联系人手机 制造、安装许可证编号(实施首次检验的填写此信息。国内生产的起重机械填写制造、安装许(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可证编号,进口起重机械填写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编号) 设备品种(型式) 提交的资料: 产品型号规格 台 数 备注: 申请单位联系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反馈单
编号:
(填写申请单位名称) :
经审查,你单位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申请表编号):
□接受申请,我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请按照此单背面提示的内容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需补充资料如下:
检验机构联系人: 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 日期:
注:本反馈单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
编号: 受检单位 设备代码 初步结论: 经检验,初步结论为合格,上述所检设备允许使用。本通知书的有效期自本通知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终检验结论以正式报告为准。 需要说明的情况: 型号规格 使用登记证编号 (首检时填“首次检验”) 单位内编号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日期: 注:本通知书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初步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本通知在有效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