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广告费尚未支付,所以该广告费作为负债来核算,账面价值为25740万元,
计
税基础=25740-(25740-170000×
15%)=255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25740-25500=24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40×25%=60(万元)。
(3)分别计算甲公司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
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000-60-800+300+240=9680(万元), 应交所得税=9680×25%=2420(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15+60=45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200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2420+200-45=2575(万元)。
(4)编制甲公司2012年度与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2011年计算分析12分
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0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合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0 200 80 420 7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50 20 105 190 应纳税暂时 40 40 (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610万元。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360 420 400 40 0 400 360 560 0 0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的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会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