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企业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二)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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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三)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制定企业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4、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 6、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7、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8、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 (五)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3、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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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训。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新、改、扩等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9、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六)供应部(物资、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臵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臵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臵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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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八)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6、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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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臵;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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