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相适应的劳动。
4、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5、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女职工孕期检查每月给假一天。
(六)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加15天产假。流产的,根据医务证明,给一定的产假。
(七)女职工哺乳期(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管理:
1、女职工的婴儿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0分钟喂奶时间,也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时。
2、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重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及夜班劳动。
(八)待遇
1、享受孕期体检,哺乳时间经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上述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2、已婚女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产假工资照发。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
(九)女工适行节育、绝育手术,持医生证明可修假14天。此假按正常出勤处理。
(十)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各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拒绝安排工作。
(十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反应情况。
二十三、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环境比较艰苦、体力比较繁重,性质比较危险或有害的作业。
(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中患有的疾病或非残疾性生理缺陷的人从事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第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接触有毒物质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五)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之后,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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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六)企业持《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登记,方可允许未成年工上岗,并安排适当的劳动。
(七)企业应加强对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八)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
(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 (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五)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七)雷雨天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
(八)巡视配电装臵,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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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臵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查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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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
(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三)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四)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电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六)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作业。
(七)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八)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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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九)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的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十)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十一)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十二)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允许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十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十四)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十五)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中线上。 (十六)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
(十七)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十八)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十九)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物品。
(二十)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类工具时),其电源线不许随意更换或接长。
(二十一)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o为宜。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梯。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卤气烷型或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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