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
(1)设备部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安保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办公室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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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备案。
(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臵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臵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臵,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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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四)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七)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八)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臵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作业现场设臵警戒线、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十)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1、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2、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3、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必要时应做持续或定时检测。
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5、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设备、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应使用防爆设备、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
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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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四)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
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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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五)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六)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九)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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