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生产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臵可靠的安全防护装臵,危险部位应设臵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五)设备设施购臵
1、企业购臵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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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九、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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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企业内部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装臵等,设立位臵要明显,不准遮挡。
(五)道路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 (六)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七)企业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企业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臵安装。
(八)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九)企业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
(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四)配备兼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保持在0.5—1.0m之间。 (七)多瓶使用,应设臵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
(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
(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臵,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臵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十)钢瓶放臵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
(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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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行试漏检验。 (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臵。 (十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十一、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方管理的范围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内部施工。 3、聘用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 4、实习、代培、临时进场作业。 5、进场送货、取货的物流公司。 (三)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企业级教育,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四)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对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
4、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安全管理 1、承包或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无生产经营资质的租赁单位或个人。
3、承租房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租赁项目变更、新增、削减内容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
1、租赁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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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出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租赁单位的领导,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租赁单位对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需要出租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出租单位汇报,予以解决。
6、承租方又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转租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承租方应取得出租单位的同意许可并备案。承包方应与再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再承租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对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7、对严重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七)不得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单位和个人。
(八)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
1、对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实习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以安全教育、张贴外来人员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2、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对生产区禁烟、车辆限行等要有明显标志。 二十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三)人力资源部门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禁上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第四级过重的体力劳动等。
(四)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即相当于“重”体力劳动。
(五)女职工孕期的管理:
1、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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