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二)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制冷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吊车工,电梯工、叉车、锅炉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八)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九)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十)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十二)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十三、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等制定本制度。
(二)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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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臵,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臵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三)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2、接地(接零)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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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可燃物做支架。
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或串接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5、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零)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单位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安保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XXX XXX重点防火部位设臵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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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十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二)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三)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1000m2以上单位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不应小于1米)。
(四)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五)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七)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八)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九)危险物品应设臵专用的独立库房。
(十)库房内不准设臵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十一)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二)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
十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二甲苯、甲醇。 (三)危险物品采购
1、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
2、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 (四)危险物品的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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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
2、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 3、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4、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制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
(五)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要分类现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 2、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
4、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 5、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 (六)危险物品使用
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2、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 (七)废物处理
1、危险物品的包装、瓶桶等统一回收,严加管理。 2、报废危险物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十七、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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