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门审批的,则直接向市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九)。
(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
1、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严禁受理购买、运输审批的公安机关指定爆破作业单位向有关企业购买。
2、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应经安全评价合格。
3、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其临时存放条件应符合GB6722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看护。
4、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天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五)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
1、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实施爆破作业的,所选用的混装设备和建立的设施应符合GB6722、GB50089的要求。
2、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安全验收评价合格的,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
3、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仅限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1
(一)2012年12月15日前,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关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本细则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等有关规定)从事爆破作业。自2012年12月16日起,凡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能再承接新的爆破作业项目,如之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未完成爆破作业的,则由原爆破作业单位协商聘请已取《爆破作业许可证》(营业性)的爆破作业单位代其完成剩余爆破作业项目;凡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则不能再继续从事爆破作业,如因本单位生产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则应聘请已取得《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为其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二)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或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均不能再从事任何爆破作业活动(包括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等活动)。届时,各级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均按严格按照本细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附录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专用设备净值 申请资质等级 近3年 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 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 项目 项目名称 级别 …… 项目 项目名称 级别 …… …… …… 爆破施工日期 …… …… …… 爆破施工日期 第一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万元 万元 级 净资产 银行账户 申请从业范围 治安保卫负责人 万元 23
工姓 名 程技术人员 姓 名 爆 破 员 …… 安全员 保管员 姓 名 …… 姓 名 …… 方位 库区 四邻 安全 距离 仓库编号 1 …… …… 专 业 技术 职称 …… 许可证 级别 …… 许可证 编号 …… 公民身份 号码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编号 …… 被保护对象 性质 公民身份号码 …… 公民身份号码 …… 公民身份号码 …… 核定安全距离(m) 储存品种 核定储存量 24
2 …… …… …… ……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资质等级: 从业范围: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