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图文(7)

2019-08-26 18:0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7.4.5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7.5蒸汽管、氦气管

7.5.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 ——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

7.5.2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人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7.6补偿器

7.6.1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7.6.2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

7.7泄爆阀

7.7.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7.7.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7.7.3泄爆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7.8人孔、手孔及检查管

7.8.1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

7.8.2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有砖衬的管道,人孑L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 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

7.8.3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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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管道标志和警示牌

7.9.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 7.9.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8.1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8.1.1煤气加压站、混合站与焦炉煤气抽气机室主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9中的规定,站房的建筑设计均应遵守GBJ16的有关规定。

8.1.2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3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GBJ19的有关规定。

8.1.4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3.5m;如为两层建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

8.2煤气加压站和混合站的一般规定

8.2.1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一般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有条件的可将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心。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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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与主厂房间相通的门应设有能观察机械运转的隔音玻璃窗。

8.2.2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8.2.3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室的管理室宜设有与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8.2.4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8.2.5有人值班的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应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

8.2.6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检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仪表导管应每周检查一次。

8.2.7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煤气,可设一路电源。焦炉煤气抽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均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抽气机。

8.2.8水煤气加压机房应单独设立,加压机房内的操作岗位应设生产控制仪表、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

8.2.9站房内主机之问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3m;如用作一般通道应不小于1.5m;

如用作主要通道,不应小于2m。房内应留有放置拆卸机件的地点,不得放置和加压机械无关的设备。

8.2.10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

8.2.11两条引入混合的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800mm,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5%。引入混合站的两条混合管道,在引入的起始端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8.2.12混合站在运行中应防止煤气互串,混合煤气压力在运行中应保持正压。 8.2.13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的排水器应按机组各自配置。 8.2.14每台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8.2.15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继电器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预定值,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压力降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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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鼓风机停止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8.2.16 水煤气加压机前宜设有煤气柜,如未设煤气柜,则加压机的电动机应与加压机前的煤气总管压力联锁,当煤气总管的压力降到正常指标以下,应发出低压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最低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8.2.17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8.3 天然气调压站

8.3.1 天然气调压站可设在露天或单独厂房内,露天调压站应有实体围墙,围墙与管道间距离应不小于2m。

8.3.2 调压站厂房和一次仪表室均属于甲类有爆炸危险厂房,应遵守本规程8.2的有关规定。

8.3.3 调压站操作室应设压力计、流量计、高低压警报器和电话。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的门。

8.3.4 调压系统应有安全阀,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压力容器管理的规定。 9煤气柜

9.1 湿式煤气柜 9.1.1 区域布置

9.1.1.1 新建湿式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柜顶应设防雷装置。 9.1.1.2 湿式柜的防火要求以及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规定。

9.1.2设备结构

9.1.2.1 湿式柜每级塔间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9.1.2.2湿式柜出入El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并应遵守7.4的有关规定。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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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变形。

9.1.2.3湿式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的装置。

9.1.2.4湿式柜应设操作室,室内设有压力计、流量计、高度指示计,容积上、下限声光讯号装置和联系电话。

9.1.2.5湿式柜的水封在寒冷地带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9.1.2.6湿式柜应遵守8.2.2和8.2.3的规定。 9.1.2.7湿式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9.1.2.8湿式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遵守GB50058的规定。

9.1.3湿式柜的检验

9.1.3.1湿式柜施工完毕,应检查柜体内外涂刷的防腐油漆和水槽底板上浇的沥青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1.3.2湿式柜安装完毕,应进行升降试验,以检查各塔节升降是否灵活可靠,并测定每一个塔节升起或下降后的工作压力是否与设计的工作压力基本一致。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快速升降试验,升降速度可按1.0m/min~1.5m/min进行。没有条件的企业可只做快速下降试验。升降试验应反复进行,并不得少于二次。

9.1.3.3湿式柜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方法分为涂肥皂水的直接试验法和测定泄漏量的间接试验法两种,无论采用何种试验方法,只要符合要求都可认为合格。

一一直接试验法:在各塔节及钟罩顶的安装焊缝全长上涂肥皂水,然后在反面用真空泵吸气,以无气泡出现为合格;

——间接试验法:将气柜内充人空气,充气量约为全部贮气容积的90%。以静置1d后的柜内空气标准容积为起始点容积,以再静置7d后的柜内空气标准容积为结束点容积,起始点容积与结束点容积相比,泄漏率不超过2%为合格。测定的柜内空气容积折算成标准容积应用式(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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