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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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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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资格审查不须提交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格式见第四章);
(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11.3 《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11.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11.5用于评标的企业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用于评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其以往工作单位业绩的,须满足:a.业绩在广州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b.业绩竣工验收材料上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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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7《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11.8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
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 工程总价; ? 编制说明; ? 工程概况;
?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 计日工计价表; ?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9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11.10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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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11.11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
11.12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13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1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15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光盘一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 Excel软件版及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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