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5.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29.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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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31.履约担保
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2.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3.其它费用
按广州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4.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4.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4.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34.3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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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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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38.4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8.4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将不影响本项目评标参考价的计算,不改变本项目评标过程中的排序。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条款号:41.10.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 现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 条款号:43.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应重新招标。
现文: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应重新招标。 条款号:45.6.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权重分配:业绩得分权重8分;报价得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 %。 现文:权重分配:业绩得分权重8%;报价得分权重87%;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 条款号:46.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 现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 条款号:47.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或通过否决定性条款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现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或通过否决定性条款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附表六、七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范本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附表六、七 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附表六、七。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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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6.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6.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6.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6.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36.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6.6《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
37.开标
37.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7.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41.7的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
37.2.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37.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37.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37.2.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的不一致的;
37.2.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37.2.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
37.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38.评标
38.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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