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38.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8.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8.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8.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8.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8.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8.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8.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8.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8.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8.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8.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单位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关澄清文件的原件封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复印件在评标结束当日工作时间内(评标结束时处于非工作时间的,应于下个一工作日12:00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转交该项目招标监管机构查处。
38.4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将不影响本项目评标参考价的计算,不改变本项目评标过程中的排序。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文件的澄清
39.1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涉及相应情形的投标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作出书面澄清。
39.2对于39.1以外的其他情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两人以上(含两人)成员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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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9.3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9.4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39.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0.定标
4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40.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0.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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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两阶段评标法
41.开标和评标程序:
41.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交易场所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拒收投标文件)。
41.2随机抽取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抽取其中之一。
41.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
4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41.7的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
41.4.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41.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4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41.4.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的不一致的;
41.4.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41.4.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
41.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41.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
41.7 将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
41.8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1.9第一阶段评标阶段
41.9.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按41.9.1.1、41.9.1.2、41.9.1.3的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一阶段评分,将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选取中间分数[投标家数N为偶数时,排在第N/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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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大于等于100时,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投标家数为奇数时,排在(N+1)/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1)/2大于等于100时,取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
41.9.1.1计算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
41.9.1.2计算第一阶段业绩得分(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41.9.1.3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综合诚信分权重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
41.10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
41.10.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
41.10.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
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
41.11第二评标阶段。对进入评标阶段的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后,再对所有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按41.2抽取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并排序。
41.1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2.开标细则
42.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2.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2.3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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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42.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2.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41.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公布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人工 h、安全文明施工费;i、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j项目负责人;k、安全员、l、工期;m、质量标准;n、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的承诺书。
42.5 对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
42.6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42.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2.8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3.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3.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43.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
43.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应重新招标。
43.3.2如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重新招标。 44.投标人资格审查
4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2至7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
资格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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